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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太史公自序》禮書
原文
樂者,所以移風易俗也。自《雅》、《頌》聲興,則已好《鄭》、《衛》之音,《鄭》、《衛》之音所從來久矣。人情之所感,遠俗則懷。比《樂書》以述來古[3],作《樂書》第二。
非兵不強,非德不昌,黃帝、湯、武以興,桀、紂、二世以崩,可不慎歟?《司馬法》所從來尚矣[4],太公、孫、吳、王子能紹而明之[5],切近世,極人變。作《律書》第三[6]。
律居陰而治陽,歷居陽而治陰,律歷更相治,間不容翲忽[7]。 五家之文怫異[8],維太初之元論。作《曆書》第四。
星氣之書[9],多雜��祥[10],不經[11];推其文,考其應[12],不殊[13]。比集論其行事,驗於軌度以次[14],作《天官書》第五。
受命而王,封禪之符罕用,用則萬靈罔不禋祀[15]。追本諸神名山大川禮,作《封禪書》第六。
維禹浚川,九州攸寧;爰及宣防[16],決瀆通溝。作《河渠書》第七。
維幣之行,以通農商;其極則玩巧,併兼茲殖[17],爭干機利[18],去本趨末。作《平準書》以觀事變第八。
注釋
[1]殊務:作法不同。
[2]禮因人質為之節文:禮儀是根據人情物理而加以節制文飾。
[3]此:編次。來古:往古。
[4]司馬法:即《司馬穰苴兵法》。
[5]王子:即王子成甫。紹而明之:繼承發揚。
[6]《律書》:按應作《兵書》。以下《曆書》應作《律曆書》。因《兵書》亡,後人分《律曆書》為二,以合八書之數。
[7]間不容翲(miao)忽:絲毫不容許忽視。
[8]五家:據《正義》為黃帝、顓頊、夏、商、周五代,怫(bei):同「悖」。
[9]星氣之書:講述星象的書。
[10]��(ji)祥:吉凶禍福的徵兆。
[11]不經:缺乏根據。
[12]考其應:考察其是否應驗。
[13]不殊:相符。
[14]比集論其行事,驗於軌度以次:接着綜合曆代史跡,驗對日月星辰所行的軌道躔度加以論述。
[15]受命而王三句:承受天命而為帝王,封禪的符應很少徵現,一旦封禪,則所有山川諸神都得到祭祀。禋(yin)祀:享受祭祀。
[16]宣防:公元前109年漢武帝率百官視察黃河瓠子口塞河工程,後在河堤上築宣防宮。宣:通。防:堤。
[17]茲:同「滋」。
[18]機利:投機獲利。[1]
司馬遷
司馬遷(前145年或前135年~不可考),字子長,生於龍門(西漢夏陽、即今陝西省韓城市,另說今山西省河津市),西漢史學家、散文家。他以其「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的史識創作了中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史記》(原名《太史公書》)。被公認為是中國史書的典範,該書記載了從上古傳說中的黃帝時期,到漢武帝元狩元年,長達3000多年的歷史,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魯迅譽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2]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