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會計學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上海市會計學會誕生於1979年,是由熱愛會計事業,有志於會計學術研究的人士,按照自願原則發起組建的群眾性會計學術社團。已先後加入上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中國會計學會為團體會員。學會領導成員都是會計學術界的知名人士,歷任會長有黃逸峰、顧樹楨等。
本會簡介
現任會長為湯云為,副會長為孫錚、李若山、郁子沖、邵瑞慶等。秘書長為黃光懋。學會現有個人會員3,000多人,各區縣會計學會均已加入本會為團體會員。學會現有分支機構[1],包括工作委員會,專業委員會21個,在本會理事會的領導下開展活動。
學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2]為指導,圍繞黨在各個時期在經濟工作所制定的方針政策,開展會計學術研究,力求使研究的內容進一步服務於本市會計實務工作,服務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每年都制定一批研究課題,其中如加強會計法制建設、完善會計準則體系、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推進會計職業道德建設、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等都是近年來重點研究項目。通過系統深入的研究,獲得了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其中大部分已提供各級財稅部門作為制定決策的參考,贏得各有關方面的重視。並且歷年來已有20多篇論文分別榮獲市社聯和中國會計學會優秀學術成果獎。同時,學會也連續兩次經市社聯評定為優秀學會。 學會成立以來,還運用講座、報告會等各種形式組織科普活動,宣傳普及會計法制,會計理論和會計知識。並曾組織編寫《工業企業財務人員進修叢書》共10冊對外發行。既提高了大家的理論水平和業務水平,又擴大了社會影響。學會編輯出版的《上海會計》,經過多年來的精心培育,刊物質量不斷提高,獲得會計界的好評,曾先後被評為「全國會計類專業核心期刊」和「全國優秀經濟期刊」併入編「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上海市會計學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會計學術和實務界人士,區縣會計學會和部分重點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團結、組織上海市會計理論、教育和專業工作者,獨立自主地開展會計學術研究和科普活動,促進會計事業的繁榮和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經濟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機關是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本會掛靠單位是上海市財政局。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掛靠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第二章任務、業務範圍、活動原則
第六條本會的主要任務:
1.組織和推動會計學術研究、開展專題調查,推動會計改革和發展,並進行國內外學術交流和友好往來;
2.舉行專業培訓和會計人員後續教育,提高財會人員的理論水平和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水平;
3.編輯出版會計書刊,努力提升《上海會計》會刊和辦好學會網站,宣傳普及會計法制、會計理論和會計知識,總結學術成果,交流信息動態;
4.承接課題研究任務,為黨政領導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規劃、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5.評選優秀論文和專着,並給以表彰。
6.認真聽取積極反映會計人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配合有關部門維護會計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從事會計學術研究、會計諮詢、會計培訓、會計書刊的編輯出版和會計優秀論文的評審、完成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第八條
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本會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活動,不得超越章程規定業務範圍;
(二)本會開展活動堅持: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會員和個人利益;
(三)本會遵循「自主辦會」原則,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第三章會員
第九條本會由個人和單位會員組成
第十條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凡贊成本會宗旨,有志於會計學術研究,並能積極參加學會會務活動,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1.具有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和副教授、副研究員、講師以上任職資格或取得博士學位者;
2.高等院校財經專業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財會教育或實務工作五年以上者;
3.高等院校財經專業畢業,從事財會教育工作或專業工作十年以上,有較大貢獻並發表過財會方面的論着或譯着者。
4.大中型企業單位財務負責人,並積極從事會計學術研究和參加學會各項會務活動者。
凡經核准登記的本市各區、縣的會計學會贊成本會宗旨,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為團體會員並可推選代表參加各項活動,部分重點企事業單位可以發展為本會的團體會員,並可派代表參加本會的會務活動。
已成立區、縣會計學會的地區中的會計工作者,原則上按照地區會計學會規定的入會條件,申請加入地區會計學會為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順序是:
1. 提交入會申請書、經本會會員兩人介紹;
2. 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常務理事會或授權的機構(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二條分支機構
本會為便於開展活動,可按行業系統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或按課題類型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成為本會的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另立章程,不設理事會,可制定工作條例,其活動受本會理事會的領導和監督,日常工作由本會秘書處協調。
凡已按規定申請入會的個人會員可以參加分支機構組織的各項活動。未設立分支機構的系統或地區中的會員可編成若干會員小組。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
第十四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利;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七)積極參與有關學術研究活動,論文撰寫。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超過一年不履行義務的,可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六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會員如對常務理事會的除名決定不服,可提出申訴,由常務理事會做出答覆,必要時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參考文獻
- ↑ 分支機構那些事,一文全明白!,搜狐,2018-05-17
- ↑ 如何理解「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學內涵和基本要求?,搜狐,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