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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醫學國際交流促進會致力於開展國際和地區間醫學交流與合作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法人社團。

中華醫學國際交流促進會(China Council For Medicine International Promotion,英文縮寫為CCMIP)是致力於開展國際和地區間的醫學交流與合作,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法人社團。促進會自成立以來,大力促進醫學事業的發展,積極開展社會公益活動[1],為人民健康服務。是發展中華醫學科技事業並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的重要社會力量。

建設宗旨

中華醫學國際交流促進會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政府核准成立,按照相關國際法律及基本社會公德開展各項活動。本會以團結、組織廣大醫學科技工作者,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香港特區基本法,本着民主自律、自我發展的精神,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提高醫學科技工作者專業技術水平,促進醫學科技隊伍的成長,促進醫學科技的普及與推廣,促進醫學科技的國際交流與共同發展,為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服務,為人類健康服務。

業務範圍

(一)開展國際和地區間的醫學交流與合作,促進醫學事業發展。

(二)開展醫學學術研討及國際間學術交流,密切學科間、學術團體間的橫向聯繫與協作。

(三)評價、評選和獎勵優秀醫學科技成果(包括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等)。

(四)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培訓和考核,組織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學習業務,不斷更新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醫學科技知識,提高醫學科技業務水平。

(五)宣傳、獎勵優秀醫學科技工作者,表彰、獎勵優秀會員和促進會優秀工作人員。

(六)編輯出版醫學、科普等各類圖書資料、期刊及音像製品。

(七)推動醫學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應用;開展醫藥衛生科技諮詢與服務工作,舉辦醫藥衛生科技展覽等。

(八)開展醫學衛生科普宣傳、健康教育活動,積極為人類的健康服務。

(九)發現、推薦和培養優秀醫學科技人才,促進國際醫學科技工作者的聯繫和交往。

(十)承辦黨和政府委託的其他任務。

(十一)向黨和政府反映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

(十二)依法維護會員與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會員條例

中華醫學國際交流促進會實行會員制,會員類別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兩類;個人會員類別為普通會員、專科會員、資深會員和名譽會員四類。

第九條 中華醫學國際交流促進會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意願;

三、符合下列會員條件之一者:

(一)普通會員

1、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獲得執業許可的住院醫師、助教、實習研究員、助理編輯、技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者。

2、從事與醫學專業有關工作,具備以上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者。

3、科學技術其他方面的學會、協會或研究會的會員,符合以上兩項條件之一者。

(二)專科會員

本會普通會員中,取得主治醫師(或相應)技術職務後,根據不同學科專業的要求,從事本專業工作三至五年以上者;或經過專科醫師培訓已取得專科醫師資格者,或取得本專科副主任醫師或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者。

(三)資深會員

本會普通會員中,取得主任醫師、教授、研究員或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有較高學術威望,在學科發展中起帶頭作用並作出重要貢獻,熱心支持本會工作,履行資深會員義務者。

(四)名譽會員

在醫學研究方面有較高造詣的領導和着名專家、學者,支持本會工作,對我國醫學科技事業發展有重要貢獻,或對促進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醫學交流做出重要貢獻者。

(五)單位會員

與本會專業有關、自願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具有一定社會影響,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依法成立並登記的社團,醫療衛生、醫學教育、醫學研究機構、醫藥企業單位。

會員入會的程序

普通會員由本人提交申請書,本會普通會員兩人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報本會秘書處審批,由本會發給證書。

專科會員由本人所在單位或本會專科分會審核推薦,報本會秘書處審批,經本會專科分會備案,由本會發給證書。

資深會員由本會專科分會或本會秘書處提出推薦人選,報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批,由本會發給證書。

名譽會員由本會專科分會或本會秘書處提出推薦人選,報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批,由會長授予證書。

單位會員由單位法定代表人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報本會秘書處、常務理事會審批,由本會發給證書。

各類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普通會員與專科會員

1、權利 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享有對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優先參加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組織舉辦的國(境)內、外有關學術活動,並優先選派參加有關的國際學術會議。優先取得本會或所在專科分會的學術資料。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2、義務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的決議、決定,完成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委託的工作任務。參加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組織的有關社會公益活動。按期繳納會費。支持本會事業的發展。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資深會員

除享有和履行普通會員與專科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外,尚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權利 終生享有資深會員資格。在本會出版的書刊上有優先發表着述的權利;優先參加本會及所在專科分會舉辦的會議或活動;可取得本會相關項目獎勵的候選人資質。

2、義務 參與本會組織的對國家衛生工作發展戰略、政策、重大決策的論證、諮詢等活動。

(三) 單位會員

1、權利 派代表參加本會組織的國(境)內、外有關學術活動。獲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可要求本會給予技術諮詢,協助舉辦培訓班及國內外學術會議。享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可取得本會相關項目獎勵的候選單位資質。

2、義務 與普通會員、專科會員的義務相同。

各類會員證書由本會統一印製。

普通會員、專科會員、單位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未按期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收回會員證書。對其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秘書長辦公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並追回會員證書。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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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的意義和價值 ,搜狐,2021-11-15
  2. 憲法基本知識解讀 ,搜狐,202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