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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病理學雜誌(期刊)原圖鏈接來自 中國知網 的圖片

《中華病理學雜誌》本刊是中國科協主管,中華醫學會主辦的基礎性和高科技學術期刊,以廣大病理醫師、基礎醫學工作者和各臨床科室醫師為對象,報道病理學領域中先進的科研成果和病理診斷經驗,反映我國病理學[1]乃至醫學領域中的重大進展。該刊創建於1955年4月28日,雙月刊,大16開本,80頁,圖隨文排,圖文並茂。

主要欄目

述評、論著、綜述、講座、論壇、前沿科技技術交流、新技術與病理診斷、學術動態、臨床病理討論、讀片討論、病例報告等。

中華病理學雜誌期刊榮譽

該刊在我國科技期刊中名列前茅,近5年來,基金資助論文數量均在40%以上;影響力逐年升高,高居全國科技期刊基礎醫學類第1名,被引頻次居第2名;被Medline等國外10種和國內眾多數據庫和檢索文摘期刊收錄,是核心期刊之一,1997年獲中宣部、國家科委、新聞出版署聯合舉辦的第二屆全國優秀科技期刊評比三等獎和第二屆中國科協優秀科技期刊二等獎;獲中國科協、自然科學基金委1999年基礎性和高科技優秀學術期刊專項資助,2001年以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好(「雙效」)期刊入選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組建的「中國期刊方陣」,並獲中華醫學會優秀期刊二等獎。2007年中華醫學會與萬方數據攜手推動醫藥信息服務,該刊電子版已獨家授權萬方數據來實現其數字化服務推廣。(CA化學文摘(美)(2009)、CBST科學技術文獻速報(日)(2009)、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2008)、中文核心期刊(2008)、中文核心期刊(2004)、中文核心期刊(2000)、中文核心期刊(1996)、中文核心期刊(1992)、百種重點期刊。獲獎情況1997年中宣部、國家科委、新聞出版署聯合舉辦的第二屆全國優秀科技期刊評比三等獎、中國科協、自然科學基金委1999年基礎性和高科技優秀學術期刊專項資助、2001年以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好(「雙效」)期刊入選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組建的「中國期刊方。

辦刊宗旨

貫徹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貫徹理論與實踐、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方針,積極倡導百花齊放、百家爭鳴,促進我國病理學發展和加強國內外學術交流。

期刊欄目

述評、論著、綜述、講座、論壇、前沿科技、技術交流、新技術與病理診斷、學術動態、臨床病理討論、讀片討論、病例報告等。

期刊榮譽

1997年獲中宣部、國家科委、新聞出版署聯合舉辦的第二屆全國優秀科技期刊評比三等獎和第二屆中國科協優秀科技期刊二等獎;獲中國科協、自然科學基金委 1999年基礎性和高科技優秀學術期刊專項資助,2001年以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好(「雙效」)期刊入選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組建的「中國期刊方陣」,並獲中華醫學會優秀期刊二等獎。影響因子:複合影響因子:0.459,綜合影響因子:0.372。

收錄情況

中國知網收錄、CA 化學文摘(美)(2011)、JST 日本科學技術振興機構數據庫(日)(2012年計劃收錄)、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2008)收錄。

讀者對象

以廣大病理醫師、基礎醫學工作者和各臨床科室醫師為對象。

投稿須知

1.文稿應具創新性、科學性、導向性、實用性。

2.來稿文字務求準確、精煉、通順、重點突出。論著類稿件一般不超過6 000字(包括摘要及圖、表和參考文獻),並附相應的中、英文摘要(包括英文題名、工作單位和漢語拼音書寫的作者姓名),英文摘要可略詳,摘要需包含主要研究的具體數據或陽性發現;講座、綜述、會議紀要、臨床病理(例)討論類文稿字數可視情況而定。

3.國家標準或行業規範,具體要求可參照《中華醫學會系列雜誌編排規範》。

(1)醫學名詞:應使用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名詞。尚未通過審定的學科名詞,可選用最新版《醫學主題詞表(MeSH)》、《醫學主題詞注釋字順表》、《中醫藥主題詞表》中的主題詞。對沒有通用譯名的名詞術語於文內第一次出現時應註明原詞。中醫名詞術語按GB/T 16751.1/2/3—1997 《中醫臨床診療術語疾病部分/證候部分/治法部分》和GB/T 20348—2006《中醫基礎理論術語》執行,腧穴名稱與部位名詞術語按GB/T 12346—2006《腧穴名稱與定位》和GB/T 13734—2008《耳穴名稱與定位》執行。中西藥名以最新版本《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和《中國藥品通用名稱》(均由中國藥典委員會編寫)為準。確需使用商品名時應先註明其通用名稱。中藥應採用正名,藥典未收錄者應附註拉丁文名稱。

(2)統計學符號:按GB/T 3358.1—2009《統計學詞彙及符號》的有關規定,一律採用斜體排印。

(3)計量單位:執行GB 3100/3101/3102—1993《國際單位制及其應用/有關量、單位和符號的一般原則/(所有部分)量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具體執行可參照中華醫學會雜誌社編寫的《法定計量單位在醫學上的應用》第3版(人民軍醫出版社2001年出版)。

(4)文字: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2000-10-31)》和新聞出版總署2010年12月24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以及1992年新聞出版署、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發布的《出版物漢字使用管理規定》,以1986年10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重新發布的《簡化字總表》和1988年3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新聞出版署發布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為準。

(5)數字用法:執行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數字用法》。

(6)圖表:請將圖表集中附於文後,分別按其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後次序連續編碼。每幅圖表應冠有圖(表)題。說明性的資料應置於圖(表)下方注釋中,並在注釋中標明圖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用的縮寫。本刊採用三橫線表(頂線、表頭線及底線),若有合計或統計學處理行(如t值、P值等),則在這行上面加一條分界橫線;要合理安排表的縱橫標目,並將數據的含義表達清楚;表內數據要求同一指標的有效位數一致。圖不宜過大、過小,高寬比例約為5∶7。線條圖的類型應與資料性質匹配,並使數軸上刻度值的標法符合數學原則。有關照片圖的要求:提供的照片必須是原始圖像,要清晰,對比度好,彩色圖像的色彩正常。數碼照片的圖像分辨率為300 dpi或以上,總像素要在300萬像素或以上,圖像文件最好用JPG格式或TIF格式。圖像的形態描述要規範,簡明扼要,但不能簡單到只寫「顯微鏡形態改變」之類。大體標本照片圖上應有縮放比例尺,顯微鏡照片應註明染色方法和圖像的放大倍數(數碼照片的放大率最好用比例尺來標註),圖中需標註必要的提示或特指符號(包括箭頭)。若刊用人像應遮蓋其能被辨認出系何人的部分。圖表中如有引自他刊者,應註明出處,附版權所有者同意使用該圖的書面簽名信,可用傳真件。

(7)參考文獻著錄格式:執行GB/T 7714—2005《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採用順序編碼制著錄,依照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後順序用阿拉伯數字標出,並將序號置於方括號中,排列於文後。內部刊物、未發表資料(不包括已被接受的待發表資料)、個人通信等一般不作為文獻引用,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引用時,可將其在正文相應處註明。日文漢字請按日文規定書寫,不應與我國漢字及簡化字混淆。同一文獻作者不超過3人全部著錄;超過3人只著錄前3人,後依文種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後,外國人的名字採用首字母縮寫形式,縮寫名後不加縮寫點;不同作者姓名之間用「,」隔開,不用「和」、「and」等連詞。題名後請標註文獻類型標誌。文獻類型和電子文獻載體標誌代碼參照GB 3469—1983《文獻類型與文獻載體代碼》。外文期刊名稱用縮寫,可以採用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推薦的NLM′s Citing Medicine中的格式。中文期刊用全名。文獻DOI號可著錄在該條文獻最後。舉例:

[1]鄭傑. 積極規範地開展腫瘤靶向病理診斷[J]. 中華病理學雜誌,2013,42(1):1-3.

[2] Moch H, Blank PR, Dietel M, et al. Personalized cancer medicine and the future of pathology[J]. Virchows Arch, 2012, 460(1):3-8.

[3]丁華野,皋嵐湘.乳腺//劉彤華. 診斷病理學[M].3版.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639-725.

4.統計學方法:儘可能詳細描述,建議補充有關統計研究設計、資料的表達與描述、統計分析方法的選擇、統計結果的解釋和表達等具體要求。

5.醫學倫理問題及知情同意:須遵循醫學倫理基本原則。當論文的主體是以人為研究對象時,作者應說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負責人體試驗的委員會(單位性的、地區性的或國家性的)所制訂的倫理學標準。提供該委員會的批准文件(批准文號著錄於論文中)及受試對象或其親屬的知情同意書。

6.投稿方式:中華醫學會系列雜誌不接收紙質來稿,稿件需經中華醫學會遠程稿件處理系統或中華醫學會雜誌社網站投送,註冊為作者後選擇中華病理學雜誌,閱讀本刊稿約,下載並填寫《中華醫學會系列雜誌論文投送介紹信及授權書》,連同紙版的稿件一份及圖片一併寄至本刊編輯部。寄至本雜誌編輯部。來稿需經作者單位主管學術機構審核。如涉及保密問題,需附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發表的證明。切勿一稿兩投。投稿時必須註明該文稿是否已在非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或在學術會議交流過,或已用其他文種發表過(需徵得首次刊登期刊的同意方可投稿),此三種情形不屬於一稿兩投。

7.作者應同時具備以下四項條件:(1)參與論文[2]選題和設計,或參與資料分析與解釋;(2)起草或修改論文中關鍵性理論或其他主要內容;(3)能按編輯部的修改意見進行核修,對學術問題進行解答,並最終同意論文發表;(4)除了負責本人的研究貢獻外,同意對研究工作各方面的誠信問題負責。僅參與獲得資金或收集資料者不能列為作者,僅對科研小組進行一般管理也不宜列為作者。作者姓名在題名下按序排列,排序應在投稿前由全體作者共同討論確定,投稿後不應再作改動,確需改動時必須出示單位證明以及所有作者親筆簽名的署名無異議的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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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