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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經濟科技法律人才學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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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經濟科技法律人才學會是涵蓋經濟、科技、法律等多領域的開展國際合作,注重人才培育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家一級社團組織。

機構簡介

學會於1992年9月在人民大會堂成立,第一任會長為司法部原部長鄒瑜,由人事部主管。學會第二屆由田紀雲、宋健、周光召、李貴鮮、羅豪才、劉劍鋒等擔任學會名譽會長,並經國家批准,主管機關變更為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掛靠)。第三屆理事會在2006年1月於人民大會堂選舉產生,又增選王光英、張懷西、閆明復、孫孚凌等擔任名譽會長,龍永圖、程飛、鄭必堅、曹建民、江平、朱良等擔任高級顧問。民政部原副部長、紀委書記、中紀委原委員李惠仁當選會長。中國紅十字會[1]總會原副會長曲折擔任執行會長。胡晟盛繼續擔任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人事部原常務副部長、全國政協常委程連昌、中國WTO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吳家煌、中國口岸協會會長葉劍、博鰲亞洲論壇總監姚望、國家發改委企業司原司長王世寬、北京大學經濟學院繼續教育部部長章政、中國社科院中小企業研究中心主任陳乃醒等40位擔任副會長。國家發改委培訓中心副主任裴彥、國資委培訓中心原副主任張鴻翔、中國國際教育促進會常務會長王義山等63位各界人士擔任常務理事。

為了貫徹國家有關職業教育和人才工作的戰略部署,適應入世後全社會對各類管理人才的迫切需求,推動管理人才專業化、職業化、國際化發展,學會發揮在對人才交流和人才培育方面的優勢,借鑑國際上先進的人才測評認證體系,於2005年下半年在全國正式開展了外經貿職業資格的培訓認證工作。根據工作發展需要於2010年4月與中國教育發展戰略學會行業教育協作委員會合作,面向全國共同開展職業能力培訓測評項目,推出職業能力水平證書。

學會章程(節選)

中國國際經濟科技法律人才學會章程(經中經會第三屆理事大會表決一致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中國國際經濟科技法律人才學會(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Y SCIENCE TECHNOLOGY LAW & EXPERTISE SOCIETY)。

第二條 本會由經濟、科技法律、人才開發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專業人士和法人自願參與組成,為全國性的具有多領域聯合性、學術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組織。

第三條 本會活動應遵守憲法[2]、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恪守社會公德,充分發揮本會多領域聯合性人才優勢,運用系統科學理論和方法,通過國內外交流合作等多種方式開展經濟、科技、法律和人才開發相互融合、同步發展的綜合研究和實踐探索活動,努力探索經濟、科技、法律和人才開發相互結合、共同促進的科學機制以及一體化的規律性,推動新型的綜合性、實用性新學科的建立,貫徹黨中央「發揮社會團體應有的中介組織作用」的精神,在國家經濟建設中發揮諮詢服務等積極作用,在建立和完善現代市場體系進程中,為業界高質量服務,同時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開發新型行業人才探索實踐經驗。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的業務指導,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舉辦經濟、科技、法律和人才開發等綜合創新性的研討會、報告會、論壇、展交會和其他有關的會務活動;

(二) 組織、推動專家學者、專業人員和法人進行專題調查研究,結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為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提供建議或諮詢,開展以面向會員和會員單位為主的力求實效的經濟、科技、法律等方面的綜合性服務;

(三) 組織、推動專家學者、專業人員和法人進行綜合性人才預測、開發、培訓、認證、管理的調查研究工作,並為開發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新型人才進行探索實踐;

(四) 編輯出版經濟、科技、法律和人才開發的書籍、資料,主管主辦相應的報刊;

(五) 開展同港澳台和海外有關專家學者、團體和法人的學術交流以及有關經濟、科技、法律和人才開發的合作,接受委託進行綜合性或專題性研究和各類諮詢服務工作;

(六) 依照本會宗旨,充分發揮本會多領域多層次多功能的優勢,促進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和順應建立完善現代市場體系的需要,發揮社會團體中介組織作用,主辦或和有關單位合辦、協辦其他社會活動項目,以及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設立專門工作機構或實體機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