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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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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原圖鏈接來自 澎拜 的圖片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匯金),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由國家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對國有商業銀行等重點金融企業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有「金融國資委」之稱。匯金公司是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根據國務院授權,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匯金公司不開展其他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干預其控股的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

2003年12月16日註冊成立;總部設在北京。初期註冊資金3,724.65億元人民幣,是當時中國大陸最大的金融投資公司。2007年9月29日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投公司」,即中國主權基金)成立後,匯金公司變更為中投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公司原定位不變。

2012年淨利潤上升18%,達到3,983.96億元[1]

公司定位

匯金公司根據國務院授權,承擔下列責任;

  • 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 以出資額為限,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

實現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

  • 同時,匯金公司不得開展其他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干預其控股的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

此外,中投公司根據國務院要求,持有中央匯金公司股權;但中投公司開展的投資業務,和匯金公司代表國家行使股東職能的行為之間有嚴格的隔離。

公司治理

匯金公司的重要股東職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行使;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均由國務院任命,並對國務院負責[2]。章程經國務院批准後生效;而章程的修改,則由公司董事會擬訂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生效,國務院授權公司董事會對章程進行解釋。

匯金公司設董事會,成員不少於五人;均由國務院委派,任期三年,可以連任;設董事長一人,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設監事會,成員不少於三人;由國務院委派,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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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