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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哈斯特爾特

丹尼斯·哈斯特爾特英語:Dennis Hastert,1942年1月2日),美國共和黨籍政治人物,曾任美國眾議院議長。丹尼斯·哈斯特爾特涉嫌違反銀行法,被以「非法取款」罪名起訴,以及向聯邦調查人員撒謊。2016年4月,被判入獄15個月。[1]

丹尼斯·哈斯特爾特
Dennis Hastert

原圖鏈結圖片來自thewrap
第51任美國眾議院議長
任期
1999年1月6日-2007年1月3日
前任 紐特·金里奇
繼任 南希·佩洛西
個人資料
出生 (1942-01-02) 1942年1月2日(82歲)
美國伊利諾伊州奧羅拉
政黨 共和黨

目錄

生平經歷

丹尼斯·哈斯特爾特來自伊利諾州。他是中學教師和摔跤教練出身,1987年當選國會眾議員;1999年到2007年擔任眾議院議長,是美國歷史上任職時間最長的共和黨籍議長。

2007年哈斯特爾特從國會退休,此後受僱於法律和遊說公司狄克斯坦·夏普羅(Dickstein Shapiro)。

他在國會最為人所知的成就之一是制定了哈斯特爾特規則,任何一個法案必須得到議長本黨多數支持才應該拿到全體院會投票。[2]

性侵男童事件

哈斯特爾特被指擔任高中老師時曾性虐學生。30年後,試圖用現金支付封口費。哈斯特爾特被聯邦政府起訴的罪名是違反銀行法結構性提取大筆現金,並且向聯邦調查人員說謊。他被指控2012年開始每次低於1萬美元金額來提取現款,以躲避銀行向國稅局匯報,構成了結構性取款(structuring cash withdrawals),違反聯邦銀行法。哈斯特爾特還對聯邦調查局人員謊稱他取錢是因為不信任銀行,要把現金留在身邊。[3][4]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