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基督教堂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亳州基督教堂又名福音堂,位於亳州市董家街,與亳州一中為鄰(一中原為教堂傳教士所辦),清光緒23年(1897),美國基督教傳教士白某來亳州傳教,並在渦河北岸建立了教堂,白某回國後,宣統2年(1910),美國人包治丕、包萬德、包愛德等人自山東來亳,接替白在亳州從事的傳教事務。
教堂的產生
在基督教被正式承認之前,任何公開的祈禱和傳教活動都是不可能的。於是,早期基督教的宗教儀式和活動都是採取名副其實的「地下活動」。在秘密開挖的地道內,安放一張特製的長桌作為會議之用。地道的兩側壁上,挖出一個個的穴龕,裡面刻畫着粗拙的聖像作為信徒們膜拜的對象。由於怕教外的敵視者發現,這些聖像和聖經故事都採用象徵的手法。如陽光代表上帝,鴿子橄欖枝代表和平、幸福;牧童象徵耶穌,一群羔羊象徵人民,並以此代表耶穌愛人民;一個孩子在洗澡象徵皈依基督教的新教徒正在舉行洗禮[1]儀式;這種地下的穴龕盛行於公元1世紀到公元4世紀初葉,是基督教最早的教堂建築形式。
從公元4世紀君士坦丁大帝頒布了著名的「米蘭敕令」[2],使基督教取得了國教地位,在此之後,地下的穴龕活動終止停止了,地面的基督教教堂建築開始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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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基督教洗禮的意義,新浪博客,2010-05-31
- ↑ 君士坦丁大帝頒布《米蘭敕令》,基督教的新紀元,個人圖書館,2021-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