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城鄉建設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二)貫徹落實關於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2]。研究提出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城鄉建設規範性文件以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地方性工程建設標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業管理職責。
(三)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定額、省定額。擬訂(測定)全市的工程建設補充定額。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全市的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訊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市的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全市工程造價信息。
(四)組織並參與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的論證。制定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項目年度預算內投資計劃,並指導、監督、檢查其計劃執行情況。負責指導與管理全市城鄉建設計劃與統計工作;負責制定公用設施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管理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投標、建設項目審批、施工許可、工程監理。負責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的公開招標或委託等方式選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監督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控制投資、質量和工期,嚴格按批准的概算規模、標準組織項目建設和竣工驗收。指導企業開拓外埠或國外市場。
(六)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城鄉建設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公共建築的裝飾裝修及居住建築驗收前的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監督及備案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中介組織的管理,規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勘察設計合同備案和施工圖審查備案管理。負責建築節能技術、產品認證審查和推廣應用工作。
(八)負責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應用,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型牆體材料,積極發展散裝水泥事業。
(九)負責指導和管理供熱燃氣、市政設施建設、供排水工作。負責新建、擴建、改建供熱工程審批。負責對行使供熱、燃氣相關權力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組織並參與城市供熱、燃氣行業管理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市縣域及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全市小城鎮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十一)負責建設行業宏觀管理和各項政策、行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規章、管理辦法的擬訂並貫徹落實,指導建設行業的體制改革。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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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佳木斯概況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 ↑ 城鄉建設法律法規體系 ,豆丁網,201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