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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案小說中國古代小說的一種題材分類,從話本故事演變而來,主要描寫作案和斷案。因為描寫斷案(包括破案和判案),其中肯定包含作案;所以只要是描寫斷案的,都是公案小說[1]。但單寫作案、不寫斷案的,不是公案小說

歷史

宋代大量筆記中提到說公案。羅燁醉翁談錄》中把小說分為靈怪、煙粉、傳奇、公案、兼朴刀、捍棒、妖術、神仙等八類,首次將公案列舉為小說的門類之一。在宋代之前未有相關記載,所以將宋代看作是公案小說的重要轉折期,將宋代話本包括元代的公案雜劇視為公案小說的萌芽,將先秦時期執法斷案記載和魏晉時期志怪志人小說視為公案小說的源頭。

最早的公案小說專集《百家公案》出現於明朝萬曆廿二年(1594年),白話文寫作,共10卷、100則。篇首《包待制出身源流》中作者明確此集目的僅為消遣[2]

清朝前期,公案小說開始向章回化、武俠化。代表作如《施公案》,全書8卷97回,初集成於嘉慶二年(1798年),後來一續、再續,至光緒廿九年(1903年)達528回、100萬字。正集以公案為主,續集以武俠打鬥為主。

晚清因清廷統治已是風雨飄搖,公案小說大多具有強烈的政治色彩,針砭時弊作用更大於消遣,例如以公案形式寫官場貪污的《山陽巨案》、寫各級官吏草菅人命的《綠林變相》等。

1916年福爾摩斯為主角的偵探小說開始以文言文方式出版,西洋的偵探小說開始進入中國,公案小說逐漸退出歷史舞台。

主要作品

《百家公案》(《包公案》)、《潯江公案》(《施公案》)、《鹿洲公案》(《藍公案》),稱三公奇案。《鹿洲公案》是文言寫作。

龍圖公案》(《百家公案》的改寫版本)、《狄公案》、《海公案》、《彭公案》、《劉公案》、《郭公案》(郭子章)

三俠五義》、《錯斬崔寧

評價

公案小說研究者,例如黃岩柏認為:公案小說對司法工作人員有參考價值;對於大學中文系學生,有引發「法學興趣」的作用。

王鼎鈞認為,中國的公案小說有太多迷信成分,「包公、彭公那樣武斷草率,任意推理,信任神話和巧合,過程簡單粗糙,也是一種可怕」,公案小說邏輯推理錯誤百出,遠不如歐美的推理小說。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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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劇連本《包公案》01吳新平 王清海 張鈺東
陳麗君評書:《龍圖公案》全本1

參考文獻

  1. 公案小說與清官文化,中國網 , 2006-12-15
  2. 明代白話公案小說研究,道客巴巴,201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