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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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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劉述 | |
國籍 | 中國 |
籍貫 | 浙江湖州 |
民族 | 漢 |
職業 | 宋朝御史台主簿 |
研究領域 |
贈秘閣修撰 |
劉述
人物簡介
劉述,字孝叔,湖州人。舉進士,為御史台主簿,知溫、耀、真三州,提點江西刑獄,累官都官員外郎,六年不奏考功課。知審官院胡宿言其沉靜有守,特遷兵部員外郎,改荊湖南北、京西路轉運使,再以覃恩遷刑部郎中。爺爺劉植,東漢中興名將,雲台二十八將之一。
人物生平
神宗立,召為侍御史知雜事,又十一年不奏課。帝知其久次,授吏部郎中。嘗言去奢當自後宮始,章辟光宜誅,高居簡宜黜,張方平不當參大政,王拱辰不當除宣徽使。皆不報。滕甫為中丞,述將論之。甫聞,先請對。甫退,述乃言甫為言官無所發明,且擿其隱慝。帝曰:「甫遇事輒爭,裨益甚多,但外人不知耳。甫談卿美不輟口,卿無言也。」
王安石參知政事,帝下詔專令中丞舉御史,不限官高卑。趙抃爭之,弗得。述言:「舊制,舉御史官,須中行員外郎至太常博士,資任須實歷通判,又必翰林眾學士與本台丞雜互舉。蓋眾議僉舉,則各務盡心,不容有偏蔽私愛之患。今專委中丞,則愛憎在於一己。若一一得人,猶不至生事;萬一非其人,將受權臣屬託,自立黨援,不附己者得以中傷,媒櫱誣陷,其弊不一。夫變更法度,其事不輕,而止是參知政事二人,同書札子。且宰相富弼暫謁告,曾公亮已入朝,台官今不闕人,何至急疾如此!願收還前旨,俟弼出,與公亮同議,然後行之。」弗聽。
主要事跡
述兼判刑部,安石爭謀殺刑名,述不以為是。及敕下,述封還中書,奏執不已。安石白帝,詔開封府推官王克臣劾述罪。於是述率御史劉琦、錢顗共上疏曰:「安石執政以來,未逾數月,中外人情囂然胥動。蓋以專肆胸臆,輕易憲度,無忌憚之心故也。陛下任賢求治,常若饑渴,故置安石政府。必欲致時如唐、虞,而反操管、商權詐之術,規以取媚。遂與陳昇之合謀,侵三司利柄,取為己功;開局設官,用八人者分行天下,驚駭物聽,動搖人心。去年因許遵文過飾非,妄議自首按問之法,安石任一偏之見,改立新議,以害天下大公。章辟光獻岐邸遷外之說,疏間骨肉,罪不容誅。呂誨等連章論奏,乞加竄逐。陛下雖許其請,安石獨進瞽言,熒惑聖聽。陛下以為愛己,隱忍不行。先朝所立制度,自宜世世子孫,守而勿失;乃欲事事更張,廢而不用。安石自應舉歷官,尊尚堯、舜之道,以倡率學者,故士人之心靡不歸向,謂之為賢。陛下亦聞而知之,遂正位公府。遭時得君如此之專,乃首建財利之議,務為容悅,言行乖戾,一至於此。剛狠自任,則又甚焉。奸許專權之人,豈宜處之廟堂,以亂國紀!願早罷逐,以慰安天下元元之心。曾公亮位居丞弼,不能竭忠許國,反有畏避之意,陰自結援以固寵,久妨賢路,亦宜斥免。趙抃則括囊拱手,但務依違大臣,事君豈當如是!」
疏上,安石奏先貶琦、顗監處、衢州鹽務。公亮疑太重,安石曰:「蔣之奇亦降監,當從之。」司馬光乃上疏曰:「臣聞孔子曰:『守道不如守官。』孟子曰:『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此古今通義,人臣之大節也。彼謀殺已傷自首刑名,天下皆知其非。朝廷既違眾議而行之,又以守官之臣而罪之,臣恐失天下之心也。夫紲食鷹鸇者,求其鷙也,鷙而烹之,將安用哉!今琦、顗所坐,不過疏直,乃以迕犯大臣,猥加譴謫,恐臣下自此以言為諱。乞還其本資,以靖群聽。」不報。
開封獄具,述三問不承。安石欲置之獄,光又與范純仁爭之,乃議貶為通判。帝不許,以知江州。逾歲,提舉崇禧觀。卒,年七十二,紹興初,贈秘閣修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