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1]
可支配收入不包括婚喪嫁娶收到的禮金、出售資產所得、彩票中獎、得到的一次性賠償。並不是拿到的所有現金或者實物都能算作收入,具有連續性和相對穩定性的才算收入,那些意外之財偶然得到的款項,不能算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