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文物旅遊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呂梁市文物旅遊局,主要職責1、組織實施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組織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以下簡稱文博)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3、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全市文物安全工作[1]。
機構職能
文物管理職能
(一)研究擬定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的政策法規、法令、規章和規劃,制定有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的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
(三)審核、申報、推薦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遺產。
(四)依照有關法律、法令,審核、審批和申報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組織、指導重點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全市古建築維修和施工隊伍的資質;管理全市文物勘探,對文物勘探單位進行資格認定和考核。
(五)指導、規劃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的建設;組織協調館際間的協作交流。
(六)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全市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負責全市的文物行政執法監督;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
(七)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管理辦法;對社會文物進行宏觀管理;負責申報全市文物商店的有關工作。
(八)指導全市文物學術和科研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文物學術課題的選定和科研項目的協作攻關及組織對成果的評審工作。
(九)按規定編制全市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劃撥並 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十)管理和指導文物、博物館外事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一)負責全市文物系統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工作,統籌規劃文物、博物館專門人才和管理人員的培訓。
旅遊管理職能
(十二)貫徹實施有關旅遊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市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三)指導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旅遊設施建設;對旅遊景區、景點開發建設規劃和縣級以上旅遊發展規划進行審查和指導、協調管理,對從事編制旅遊規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資格認證管理;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和組織旅遊統計工作。
(十四)擬定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村)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和公告;負責全市國際旅行社和國內旅行社的審報工作;管理出境旅遊有關事務;負責全市旅遊涉外飯店的星級評定和定點旅遊企業的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
(十五)組織旅遊宣傳,開發國際、國內旅遊客源市場,指導各縣市的旅遊宣傳促銷工作。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全市旅遊交通運輸,指導旅遊商品開發、銷售和旅遊安全工作。
(十七)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十八)組織和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旅遊系統各類從業人員的資格考試和等級考試。
(十九)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2]。
視頻
呂梁市文物旅遊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呂梁市文化和旅遊局公告 ,搜狐,2020-03-31
- ↑ 呂梁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2017年部門決算說明,中共呂梁市委, 2018-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