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呼和浩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內蒙古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09)47號)精神,設立呼和浩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
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 政策,研究提出呼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辦法,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組織制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組織編制資源開發、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報告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執行情況。
(二)監測分析市國民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全市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經濟調 節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三)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有關法規、規章的制定,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市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四)研究提出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及資金投向及投資辦法;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優化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目標和辦法,指導和 監督利用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
(五)規劃和安排國家、自治區撥款建設項目和呼市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利用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按規定權限、審批呼市重大建設項目,審查轉報需要國家審批的建設項目,監督檢查工程項目的建設;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基本建設項目年度計劃;規劃生產力布局;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金融物價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擬訂呼市地方財政金融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呼市物價管理措施和辦法;按職責權限,管理重要商品價格與重要收費,監測市場價格動態,監督價格政策的執行[2]。
(七)推進呼市產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呼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農牧業專項規劃和政策,制定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呼市基礎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呼市服務業發展規劃及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 有關問題;推動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宏觀指導,指導引進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八)貫徹落實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相關政策、措施提出呼市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組織實施呼市西部大開發重點項目,負責呼市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呼市城鎮化發展狀況,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
(九)研究提出呼市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戰略,組織協調對外開放工作;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的供求狀況,做好呼市重要商品供 求的總量平衡。
(十)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辦法和措施,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 研究提出呼市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二)承辦呼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呼和浩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機構,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 發改委將用價格槓桿促節能 需大幅提高資源價格,搜狐,2007-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