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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財政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訂呼和浩特市財政、稅收工作的具體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擬定全市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管理、會計管理的法規、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工作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旗縣區,市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辦法,執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推進全市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起草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審核匯總全市財政預決算。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市本級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市本級預決算公開。辦理上下級財政年終結算事宜。
(四)研究擬訂市政府管理權限範圍內有關稅收辦法及稅收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1]。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有關規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實施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財政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編制政府財務報告,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七)貫例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擬訂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限額管理。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相關工作。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建立國有金融資本報告制度。擬訂財政與金融協調配合相關政策,貫徹執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2]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全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黨中央和自治區及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三)負責監督檢查財經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督導和規範內部控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四)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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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政府非稅收入有哪些管理辦法?乾貨 ,搜狐,2019-06-18
- ↑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哪些,是什麼? ,搜狐,20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