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天主堂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安溪天主堂地處富順縣安溪鎮後山坡,占地面積5336平方米,建築面積759.5平方米。其中教堂面積為257平方米。場所設有民主管理小組,負責管理教堂事務。無專職教職人員,主要宗教活動由市天主教堂神父負責主持,建有各項管理制度,管理較規範。常到教堂參加禮拜的教徒約60餘人。
安溪天主堂約建於清光緒11年(1885),川南祠堂式四合院風格,原占地20餘畝(現僅8畝)教堂可容300餘人,另建有男、女經吾學堂,曾為富順縣總堂,轄11個分堂,1951年後曾被區公所、鄉公所、糧店、小學、中學、敬老院占用。1984年落實宗教政策退還教堂。1994年縣民宗辦經批准復堂。1999年教堂附屬土地8畝退還。
安溪天主堂主持宗教活動的是:蔡神父、嚴神父。1897年丁思(法)史神父,1905後恆義(法),1919年嚴神父(法),1924年唐德思,1927年漢寶善(法)1929年汪素華,1935年孟德勇(法)1942年—1985年歐居陶,1994—1995年唐正勛,1995年11月至今吳運峰神父。
教堂的產生
在基督教被正式承認之前,任何公開的祈禱和傳教活動都是不可能的。於是,早期基督教的宗教儀式和活動都是採取名副其實的「地下活動」。在秘密開挖的地道內,安放一張特製的長桌作為會議之用。地道的兩側壁上,挖出一個個的穴龕,裡面刻畫着粗拙的聖像作為信徒們膜拜的對象。由於怕教外的敵視者發現,這些聖像和聖經故事都採用象徵的手法。如陽光代表上帝,鴿子橄欖枝代表和平、幸福;牧童象徵耶穌,一群羔羊象徵人民,並以此代表耶穌愛人民;一個孩子在洗澡象徵皈依基督教的新教徒正在舉行洗禮[1]儀式;這種地下的穴龕盛行於公元1世紀到公元4世紀初葉,是基督教最早的教堂建築形式。
從公元4世紀君士坦丁大帝頒布了著名的「米蘭敕令」[2],使基督教取得了國教地位,在此之後,地下的穴龕活動終止停止了,地面的基督教教堂建築開始出現。
參考文獻
- ↑ 基督教洗禮的意義,新浪博客,2010-05-31
- ↑ 君士坦丁大帝頒布《米蘭敕令》,基督教的新紀元,個人圖書館,2021-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