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宣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宣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8號)精神,設置宣城市[1]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掛宣城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1.取消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指導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保留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工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等職責。
3.將原市經濟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和協調、推進信息化工作的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4.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按國家、省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國家、省和市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5.加強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2]、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信息資源整合與開發利用等職責。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
2.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制定和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承擔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4.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提出行業投資布局建議;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國家、省和市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對重點項目進行監管和督查。
5.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動產學研聯合。
6.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材料節能管理、散裝水泥推廣等工作。
7.擬訂並組織實施煤電運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協調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承擔電力工業管理與運行監測工作,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指導電力生產安全管理,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
8.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9.負責煤炭行業生產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0.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1.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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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宣城概況,宣城市人民政府, 2020-05-16
- ↑ 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任重道遠 ,搜狐,2016-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