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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祝
嵩祝(1657年-1735年),滿洲鑲白旗人,清朝政治人物,赫舍里氏,父親岱袞。
順治十八年(1661年),襲封騎都尉。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由佐領護軍參領擢升內閣學士。和侍郎珠都納等會同盛京將軍,發海運米一萬石賑濟盛京災民。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隨康熙帝親征準噶爾部噶爾丹,受命分管正黃旗行營,率軍到克魯倫河。回師,和內大臣長泰統領後隊,接收西路軍營奏章。同年,改為護軍統領。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從康熙帝征伐噶爾丹到寧夏,奉命參贊昭武將軍喀斯喀軍務,追擊噶爾丹。康熙四十年(1701年),任正黃旗漢軍都統,改任廣州將軍、傳檄廣東、廣西、湖南官兵鎮壓瑤族百姓起事,然後加以招撫。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任都統署理盛京將軍。康熙五十年(1711年)十月丁巳,接替貝和諾,擔任清朝禮部尚書,後遷文華殿大學士。由赫碩咨接任禮部尚書。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雍正帝即位,加太子太傅,任纂修聖祖實錄和重修玉牒總裁。雍正五年(1727年),因為徇私讓貝子蘇努借放庫銀,被奪官。
生平
嵩祝襲職,康熙九年,管佐領。
二十三年,遷護軍參領。
三十三年,擢內閣學士。
三十四年,盛京旱,命與侍郎珠都納偕往,發海運米萬石散貧民,萬石平糶。還京,命復偕珠都納往開原等散米。上諭曰:「將軍等請散米,但言兵不言民。此皆朕赤子,當一併給與,月與米一斗五升,至來歲四月。」嵩祝等散米如上指,事畢還京師。
三十五年,上親征噶爾丹,嵩祝管正黃旗行營。師還,命統後隊緩行,待西路章奏。遷兵部侍郎,改護軍統領。
三十六年,復扈上出塞駐寧夏,命昭武將軍喀斯喀等窮追噶爾丹,嵩祝參贊軍務。噶爾丹竄死,師至摩該圖,引還。
四十年,遷正黃旗漢軍都統。廣東官兵剿連州瑤失利,命嵩祝偕副都統達爾占、侍郎傅繼祖往會總督石琳,調廣西、湖南兵進剿,即授廣州將軍。瀕行,上諭以相機招撫。
四十一年,師次連州,檄三省官兵分布要隘。瑤人剃髮請降,執戕官兵者九人誅之。師引還,調正紅旗。
四十八年,署奉天將軍。海盜舟泊雙島,挾火器出掠,遣兵擊殺三十餘人,得其舟一。疏請山東水師兼巡奉天屬金州鐵山,又請選盛京滿洲兵千人習鳥槍,設火器營,皆從之。遷禮部尚書。
五十一年,授文華殿大學士。
五十五年,上幸熱河,嵩祝從。久不雨,上憂旱甚,遣嵩祝還京師,察諸大臣祈雨不躬至者劾奏。
六十一年,世宗即位,加太子太傅,修聖祖實錄及玉牒,並充總裁。
雍正五年,奉天將軍噶爾弼奏貝子蘇努為將軍時,借放庫銀三萬餘,嵩祝坐徇隱,奪官。
十三年,卒,年七十九。
參考資料
- 《清史稿》卷267 列傳五十四
- 《清史稿》卷一百七十八至一百九十六·部院大臣年表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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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貝和諾 |
清朝禮部滿尚書 康熙五十年十月丁巳 - 康熙五十一年四月乙亥 1711年11月11日 - 1712年5月27日 |
繼任: 赫碩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