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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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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宣佈政使司布政使,簡稱布政使[1],俗稱方伯藩台藩司。是中國、越南古代官名[註 1]

明朝

明朝時,布政使是承宣佈政使司國家一級行政區,大約等於現代的「」)的最高行政長官,分左右。個別地方只置1員。(明會典卷四,官制三,外官,貴州止設左布政使一員)。明朝後期,布政司之上又設總督、巡撫,布、按二司受其節制。布政使只管經理錢糧等事,地位逐漸低下。[2]

承宣佈政使司是衙署名,其長官為布政使[3],全稱為承宣佈政使司布政使[4],而「承宣佈政使」是錯誤用法。明代布政使司又俗稱藩司,布政使俗稱藩台。

清朝

清朝時,承宣佈政使司常簡稱布政使司,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巡撫的下屬,負責省內行政事務,從二品,初時設左右布政使,至康熙三年,只設布政使一人。

阮朝

阮朝明命十二年(1831年)和十三年(1832年),明命帝分兩次改全國為省,各省設承宣佈政使司,總督所在省專設布政使一員,巡撫所在省由巡撫兼任布政使。

注釋

  1. 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1],「布政」乃「施行政教」之意。

腳註

  1. 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
  2. 明史•職官志》說:「初置藩司,與六部均重。布政使入為尚書、侍郎,副都禦史每出為布政使。宣德、正統間猶然,自後無之。」
  3. 見《明史》卷75「職官四」:「承宣佈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
  4. 見《清史稿》卷116「職官三」:「承宣佈政使司布政使,省各一人」。

參考文獻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臺北,文津出版社。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