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廳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的職能部門[1]。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劃出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職責劃給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局。
3.將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管理的職責劃給自治區新聞出版局。
(二)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將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局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劃入自治區文化廳。
2.將自治區新聞出版局動漫、網絡遊戲管理(不含網絡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劃入自治區文化廳。
3.增加協調擬訂自治區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法規草案的職責。
4.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的政策法規,擬訂自治區文化藝術工作方針政策,起草自治區文化藝術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自治區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保護、挖掘、弘揚各民族傳統的優秀文化藝術,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自治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自治區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六)擬訂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2]普及工作。
(七)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擬訂自治區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絡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絡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十)擬訂自治區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一)擬訂自治區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十二)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活動。
(十三)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 ↑ 口口相傳的民間文化藝術--誰來拯救?拿什麼拯救?,搜狐,200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