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普洱市銀行業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普洱市銀行業協會是經過中國銀行銀監管理委員會普洱銀保監分局批准,在普洱市民政局註冊,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自願組成的全市性行業自律[1]組織。

會員單位

協會共有18家會員單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普洱市分行、中國工商銀行普洱市分行、中國農業銀行普洱市分行、中國銀行普洱市分行 、中國建設銀行普洱市分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普洱分行、雲南富滇銀行普洱分行、雲南省農村信用聯社普洱辦事處(準會員)、思茅農村商業銀行、農信用社寧洱縣聯社、農村信用社墨江縣聯社、農村信用社江城縣聯社、農村信用社景谷縣聯社、景東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鎮沅縣聯社、農村信用社瀾滄縣聯社、農村信用社孟連縣聯社、農村信用社西盟縣聯社。 普洱市銀行業協會是雲南省16個地州市成立的第一家銀行業協會,也是目前為止雲南省唯一的地州級銀行業協會。

2011年1月,普洱市銀監分局提出成立銀行業協會動儀,同年2月,農業銀行普洱分行以發動人身份向各銀行業金融機構[2]發出《徵求意見函》。3月3日召開發起人大會。6月23日,正式註冊登記。9月9日,召開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暨掛牌成立大會。

普洱市銀行業協會以促進會員單位實現共同利益為宗旨,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維護銀行業合法權益;維護銀行業市場秩序,創建平等和諧的競爭環境,提高銀行業從業人員素質,促進銀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普洱市銀行業協會章程(2021年5月第二次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普洱市轄內銀行業的經營行為,促進有序發展,維護銀行業和客戶的正當權益,加強行業自律和會員之間的業務協調與合作,特設立「普洱市銀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為PUER Banking Association,縮寫為PB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經普洱市民政局批准成立,在普洱市境內登記註冊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自願組成的全市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以促進會員單位實現共同利益為宗旨,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導,遵守國家憲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及社會道德風尚,適應銀行業改革和發展的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章程,認真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呼聲要求,創建平等和諧的競爭環境,提高從業人員的基本素質,促進普洱市銀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行業管理部門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普洱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以團體會員身份加入雲南省銀行業協會,接受雲南省銀行業協會的指導和協調。

第六條 協會會址設在雲南省普洱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普洱市銀行業協會以促進會員單位實現共同利益為目的,適應銀行業改革和發展的需要,業務範圍為自律、維權、協調、服務。

(一)協會履行下列行業自律職責

1.組織會員簽訂自律公約及其實施細則,建立自律公約執行情況檢查和披露制度,受理會員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投訴,採取自律懲戒措施,督促會員依法合規經營,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依據章程或行規行約,組織制定行業標準和業務規範,推動實施並監督會員執行,提高行業服務水平。

3.建立健全銀行業誠信制度以及銀行業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體系,加強誠信監督,協助推進銀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4.根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的從業人員道德和行為準則,對銀行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組織銀行業從業人員考試和相關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5.對於違反銀行業協會章程、自律公約、管理制度等致使行業利益受損的會員,可按有關規定實施自律性處罰,並將處罰決定及時告知行業管理部門。

6.對涉嫌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的投訴件和行為,要及時調查處理或向有關部門反映,同時做好監管當局批轉投訴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二)協會履行下列行業維權職責

1.組織會員制定維權公約,通過開展普洱市轄內信用環境評級,發布誠實守信客戶或違約客戶名單,實施行業聯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種侵權行為,維護銀行業合法權益。

2.向地方政府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普洱監管分局等部門反映妨礙銀行業改革和發展的問題,建立與有關部門的溝通機制,爭取有利於銀行業發展的外部環境。

3.組織會員開展行業維權調查,及時向會員進行風險提示,促進會員加強債權維護和風險管理。

(三)協會履行下列行業協調職責

1.接受會員委託,協調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之間的關係,協助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普洱監管分局等部門落實有關政策、措施。

2.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建立和完善行業內部爭議調解處理機制,公正、合理解決各種矛盾爭端,營造良好的業內環境。

3.協調會員與社會公眾的關係,加強會員與社會公眾的溝通,維護會員與客戶的合法權益。

4.加強同新聞媒體的溝通和聯繫,制定突發事件新聞處理機制,及時有效引導社會輿論,維護銀行業聲譽。

(四)協會履行下列行業服務職責

1.建立會員間信息溝通機制,組織開展會員間的業務、技術、信息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2.組織開展與境內外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銀行業協會間的交流與合作。

3.加強與證券、保險等行業協會的溝通和協調。

4.發揮行業整體宣傳功能,協調、組織會員共同開展新業務、新政策的宣傳和諮詢活動,大力普及金融知識,提高公眾的金融意識。

5.組織會員開展業務和體育等競技活動,增進會員間的了解和友誼,培育健康向上的行業文化。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普洱監管分局等有關部門和會員委託、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凡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成立的,持有「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在普洱市轄內註冊並接受《普洱市銀行業協會章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均可申請成為普洱市銀行業協會會員。

(二)擁護協會章程,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普洱市銀行業協會實行「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原則。凡要求加入銀行業協會的單位,必須向銀行業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承認本章程並參加其活動,申請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住所、聯繫電話。

(二)《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簡歷。

(四)協會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決定是否接受申請人的申請,並將決定通知申請人。

(五)經本協會審查同意後,向申請人頒發會員證書,申請人即取得會員資格。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並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享有本協會提供的涉及維權、管理、經營、信息、培訓等方面的服務。

(四)對本協會工作和財務活動享有建議和監督權。

(五)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向本協會尋求保護和支持。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及本協會章程,履行同業公約,執行本協會制定的各項自律制度和決議。

(二)關心、支持本協會工作,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承擔協會委派的各項任務,接受協會有關的詢問和調查,並提供本協會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

(四)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五)及時向協會通報本單位的一些重大變動事項,如機構名稱、主要負責人及辦公地址發生變更等。

(六)按規定和標準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即為會員代表。會員單位應派法定代表人出席會員大會,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時,由其指派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出席。

第十三條 銀行業協會統一編制會員名錄。會員名錄中所填事項發生變更時,會員單位需在一個月內書面通知本協會,以作相應變更。

第十四條 會員自願退會應提前向理事會發出退會的書面通知,在會員發出通知一個月後,且會員已付清一切應繳納費用後,會員資格終止,並交回會員證,所交會費不予退回。

第十五條 會員連續1年不參加協會活動或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員資格終止:

(一)自願退會。

(二)違反本章程規定,被取消會員資格。

(三)本協會註銷或被依法撤銷。

第十七條 會員違反本章程和行業自律制度,本協會根據情節輕重可給予下列懲戒: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取消會員資格。

被處分的會員有權在會員大會作出決定前向會員大會就有關事項進行申訴。協會將對會員的處分決定向協會的行業主管單位報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