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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負責地方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落實國家、省和市減排目標的責任,對地方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全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提出建議,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負責地方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1]。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擬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訂地方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地方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地方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縣(區)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國家、省和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2]。
(四)對地方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全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提出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級以上環境保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對其進行監督;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規劃、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負責地方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參與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貫徹落實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視頻
松原市環境保護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地方環保】松原市生態環境局助力創建國家衛生城市 ,搜狐,2020-05-06
- ↑ 環境保護法基本制度(最全) ,道客巴巴,2019-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