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裝力量
武裝力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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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裝力量,國家或政治集團的各種武裝 組織的總稱。一般以軍隊為主體,由軍隊和其他正規的、非正規的武裝組織組成。通常由國家或政治集團的最高領導人 統率。[1]
簡介
武裝力量作為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或政治集團實現階級統治,推行內外政策的暴力工具。被統治階級依靠武裝力量奪取政權,統治階級依靠武裝力量鎮壓反抗,抵禦侵略,鞏固政權。有的國家還把武裝力量作為對外侵略擴張的工具。[2]
國家武裝力量的構成,受國家政治制度、軍事戰略、經濟條件、地理環境、人力資源和歷史傳統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約。世界各國武裝力量的總體構成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大體上可以概括為單一武裝組織和兩種、三種、四種以上武裝組織相結合等構成形式。
武裝力量是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其產生與發展取決於生產力和生產關係、階級和國家、戰爭實踐和軍事理論的發展。原始社會末期,就有了居民自發的武裝組織。奴隸社會,奴隸主階級為維護其階級利益,建立了由奴隸主和平民組成的武裝力量。封建社會,武裝力量的種類增多,以常備軍為主,還有民兵性質的武裝力量。資本主義社會,逐步形成常備軍與後備軍相結合的武裝力量。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各參戰國武裝力量急劇擴充。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一些國家建立了國際政治、軍事聯盟,積極發展聯盟武裝力量,並使本國武裝力量建設與聯盟武裝力量建設相協調。
在中國,原始社會末期,氏族的成年男子都自動參加戰鬥,這實際上是武裝力量的萌芽。隨着夏朝奴隸制國家的建立和發展,出現了奴隸主和平民組成的軍隊,武裝力量不斷得到加強。商朝,不僅王室擁有軍隊,宗族和方國也掌握一定數量的軍隊,並接受商王的調動和指揮。西周時期,國家武裝力量由王室軍隊和諸侯、卿大夫的軍隊構成。春秋戰國時期,戰爭頻繁,各諸侯國掌握的常備軍日益擴大,成為武裝力量的主體。秦統一中國後,建立了全國統一的武裝力量。漢朝,武裝力量分為京師兵、郡國兵和邊兵。京師兵宿衛京城,郡國兵鎮戍地方,邊兵屯田戍邊。魏晉至唐,武裝力量構成大體沿襲漢朝。宋朝,除有龐大的禁軍駐守京城和分鎮要地外,還建有廂兵,並將各地不脫離生產的鄉兵正式納入國家武裝力量體系,從而形成中央軍、地方軍、邊防軍和民兵(鄉兵)相結合的體制。元、明、清,大體沿襲宋朝體制。
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的革命戰爭中逐步發展形成了野戰軍、地方軍和民兵等各種武裝力量。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逐步建立了人民解放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相結合的武裝力量體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由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並統一指揮。其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武裝力量大體可分為軍隊、後備部隊、武裝警察和群眾武裝四種基本成分。軍隊,又稱常備軍、正規軍,除個別國家外,是國家武裝力量的主體和武裝力量建設的重點。後備部隊,稱預備役部隊、後備隊、國民警衛隊或動員部隊等,是軍隊的後備力量,主要用於平時維護社會治安、搶險救災,戰時擴編軍隊、配合軍隊作戰等。武裝警察,包括內衛部隊、邊防部隊、憲兵等,是維護國內治安和邊境安全的武裝組織。群眾武裝,又稱民兵、地方防禦部隊、人民抵抗部隊、鄉兵等,是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性武裝組織,是軍隊的助手和後備力量。
隨着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高新技術在軍事領域的廣泛應用,戰爭形態和作戰樣式發生了巨大變化,各國都在探求既能保持武裝力量高度戰備水平,又能節省軍費的途徑;重視改革和完善武裝力量的組織體制,以精幹高效的軍隊為重點進行建設,提高其整體戰備水平和作戰能力;加強後備力量和快速動員制度的建設,推進現役部隊與預備役部隊一體化建設進程;加快建設的步伐,提高武裝力量整體作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