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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擔保注釋書》,作 者:麻錦亮 編,定 價:139,出 版 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讀書,可以治愚啟智,修身進德,是一種修養方法,是一種心靈沐浴。古人云:「人心如良田,得養乃滋長。苗以水泉溉,心以理義養[1]。」岡察洛夫[2]說:「看書和學習是思想的經常營養,是思想的無限發展。」讀一本思想性和藝術性俱佳的好書,如同和一位品德高尚的哲人進行對話,能給你以智慧的啟迪和心靈的淨化。
內容簡介
《民法典·擔保注釋書》以《民法典》中關於擔保制度的全部條文為注釋對象,通過條文精解,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及規範性司法文件、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與相關政策,典型案例等內容逐一、立體地注釋條文,並針對實務中的疑難複雜問題,進行了大量的專業解答(條文要點、適用要點、編者評析),幫助讀者在全面、快速地掌握權威依據的基礎上,實現對民法典擔保制度的準確理解和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釋書系列》均由資深實務專家編著,打破傳統法條編纂模式,系統梳理相關立法、立法釋義、司法解釋、司法文件、指導性和參考性案例及其理解與適用,擇要旨逐條詮釋,全面覆蓋前沿熱點、適用要點和關鍵難點,精準對應法律實務、法學研究、資格考試、案例教學等應用需求。
目錄
導論
第十三章保證合同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概念】
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效力的從屬性】
第六百八十三條【保證人資格】
第六百八十四條【保證合同的內容】
第六百八十五條【保證合同的形式】
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方式及其推定規則】
第六百八十七條【一般保證及先訴抗辯權】
第六百八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
第六百八十九條【反擔保】
第六百九十條【優選額保證】
第二節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一條【保證責任範圍】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
第六百九十三條【債權人如何行使權利】
第六百九十四條【保證債務訴訟時效】
第六百九十五條【主合同變更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第六百九十六條【主債權轉讓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
參考文獻
- ↑ 關於讀書的名言,閱來網,2015-01-11
- ↑ 岡察洛夫及其作品研究,道客巴巴,201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