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江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省級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0】16號),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由行政機構改為省建設廳管理的副廳級事業局,受省政府委託履行建築行業行政管理職能[1]。
職能調整
(一)劃入職能
住宅建成後住戶室內裝飾的指導職能。
(二)轉變的職能
加強行業法規建設和行政執法檢查,規範建築市場;加強全省建築企業的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加強省外、境外進入江蘇施工企業的管理;強化省外和境外建築市場開拓;根據"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再直接管理企業[2]。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省建築工程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建設部、省政府關於建築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全省建築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
(二)擬定有關建築行業的地方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文件,經批准後負責指導和督促實施;指導全省建築行業體制改革,組織企業改革改制試點和推廣工作,推動建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轉換經營機制。
(三)負責全省建築施工企業資質審查和項目經理資質審查;管理進出我省的建築施工隊伍和駐外省市辦事機構,負責建築施工企業核准登記工作;負責外國及港澳台地區建築企業在我省承包工程的資質管理和核准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省建築裝飾裝修行業的統一指導和監管。
(五)負責指導全省建築施工、安裝企業和建築裝飾裝修企業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六)推進全省建築行業的技術進步,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組織評審省級"工法",推薦國家級"工法"。
(七)開拓國際建築市場,發展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
(八)承辦省政府和省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江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江蘇「大部制」改革人事調整 7名正廳級官員履新,中國網, 2009-07-30
- ↑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110網,200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