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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文化,是指為了滿足人類生存和發展需要所創造的物質產品及其所表現的文化,包括飲食服飾建築交通、生產工具以及鄉村、城市等,是文化要素或者文化景觀的物質表現方面。

建築文化

與「非物質文化」相對。指為了滿足人類生存和發展需要所創造的物質產品及其所表現的文化,包括飲食、服飾、建築、交通、生產工具以及鄉村、城市等。

可以說精神的文化的範疇就是科學藝術道德,用我們現在的物質理論概念來解釋就是真善美的統一。所以科學技術屬於精神文化。

定義

社會學與其他人文科學研究的基本問題之一。廣義的文化是指人類創造的一切物質產品和精神產品的總和。狹義的文化專指語言、文學、藝術及一切意識形態在內的精神產品。

原始文化

詞源 「文化」一詞在西方來源於拉丁文cultura,原義是指農耕及對植物的培育。自15世紀以後,逐漸引申使用,把對人的品德和能力的培養也稱之為文化。在中國的古籍中,「文」既指文字、文章、文采,又指禮樂制度、法律條文等。「化」是「教化」、「教行」的意思。從社會治理的角度而言,「文化」是指以禮樂制度教化百姓。漢代劉向在《說苑》中說:「凡武之興,謂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後加誅」。此處「文化」一詞與「武功」相對,含教化之意。南齊王融在《曲水詩序》中說:「設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遠」。其「文化」一詞也為文治教化之意。文化一詞的中西兩個來源,殊途同歸,今人都用來指稱人類社會的精神現象,抑或泛指人類所創造的一切物質產品和非物質產品的總和。歷史學、人類學和社會學通常在廣義上使用文化概念。

泰勒的看法

文化概念的界定文化一詞尚無統一的定義。在近代,給文化一詞下明確定義的,首推英國人類學家E.B.泰勒。他於1871年出版了《原始文化》一書。他指出:「據人種志學的觀點來看,文化或文明是一個複雜的整體,它包括知識、信仰、藝術、倫理道德、法律、風俗和作為一個社會成員的人通過學習而獲得的任何其它能力和習慣。」

泰勒的文化定義

英國人類學家B.K.馬林諾夫斯基發展了泰勒的文化定義,於20世紀30年代著《文化論》一書,認為「文化是指那一群傳統的器物,貨品,技術,思想,習慣及價值而言的,這概念包容着及調節着一切社會科學。我們亦將見.社會組織除非視作文化的一部分,實是無法了解的。」他還進一步把文化分為物質的和精神的,即所謂「已改造的環境和已變更的人類有機體」兩種主要成分。

拉德克利夫—布朗認為用結構功能的觀點來研究文化是英國人類學的一個傳統。

英國人類學家A.R.拉德克利夫—布朗認為,文化是一定的社會群體或社會階級與他人的接觸交往中習得的思想、感覺和活動的方式。文化是人們在相互交往中獲得知識、技能、體驗、觀念、信仰和情操的過程。

他強調,文化只有在社會結構發揮功能時才能顯現出來,如果離開社會結構體系就觀察不到文化。例如,父與子、買者與賣者、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關係,只有在他們交往時才能顯示出一定的文化。法國人類學家C.列維—斯特勞斯從行為規範和模式的角度給文化下定義。他提出:「文化是一組行為模式,在一定時期流行於一群人之中,……並易於與其它人群之行為模式相區別,且顯示出清楚的不連續性」。英國人類學家R.弗思認為,文化就是社會。社會是什麼,文化就是什麼。他在1951年出版的《社會組織要素》一書中指出,如果認為社會是由一群具有特定生活方式的人組成的,那麼文化就是生活方式。美國文化人類學家A.L.克羅伯和K.科拉克洪在1952年發表的《文化:一個概念定義的考評》中,分析考察了100多種文化定義,然後他們對文化下了一個綜合定義:「文化存在於各種內隱的和外顯的模式之中,藉助符號的運用得以學習與傳播,並構成人類群體的特殊成就,這些成就包括他們製造物品的各種具體式樣,文化的基本要素是傳統(通過歷史衍生和由選擇得到的)思想觀念和價值,其中尤以價值觀最為重要。」克羅伯和科拉克洪的文化定義為現代西方許多學者所接受。[1]

主要內容

文化的要素 主要包括

精神要素即精神文化。它主要指哲學和其他具體科學、宗教、藝術、倫理道德以及價值觀念等,其中尤以價值觀念最為重要,是精神文化的核心。精神文化是文化要素中最有活力的部分,是人類創造活動的動力。沒有精神文化,人類便無法與動物相區別。價值觀念是一個社會的成員評價行為和事物以及從各種可能的目標中選擇合意目標的標準。這個標準存在於人的內心,並通過態度和行為表現出來、它決定人們讚賞什麼,追求什麼.選擇什麼樣的生活目標和生活方式。同時價值觀念還體現在人類創造的一切物質和非物質產品之中。產品的種類、用途和式樣,無不反映着創造者的價值觀念。

語言和符號。兩者具有相同的性質即表意性,在人類的交往活動中,二者都起着溝通的作用。語言和符號還是文化積澱和貯存的手段。人類只有藉助語言和符號才能溝通,只有溝通和互動才能創造文化。而文化的各個方面也只有通過語言和符號才能反映和傳授。能夠使用語言和符號從事生產和社會活動,創造出豐富多彩的文化,是人類特有的屬性。

規範體系。規範是人們行為的準則,有約定俗成的如風俗等,也有明文規定的如法律條文、群體組織的規章制度等。各種規範之間互相聯繫,互相滲透,互為補充,共同調整着人們的各種社會關係。規範規定了人們活動的方向、方法和式樣.規定語言和符號使用的對象和方法。規範是人類為了滿足需要而設立或自然形成的,是價值觀念的具體化。規範體系具有外顯性,了解一個社會或群體的文化,往往是先從認識規範開始的。

社會關係和社會組織。社會關係是上述各文化要素產生的基礎。生產關係是各種社會關係的基礎。在生產關係的基礎上,又發生各種各樣的社會關係。這些社會關係既是文化的一部分,又是創造文化的基礎。社會關係的確定,要有組織保障。社會組織是實現社會關係的實體。一個社會要建立諸多社會組織來保證各種社會關係的實現和運行。家庭、工廠、公司、學校、教會、政府、軍隊等都是保證各種社會關係運行的實體。社會組織包括目標、規章、一定數量的成員和相應物質設備在內,既包括物質因素又包括精神因素。社會關係和社會組織緊密相聯,成為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物質產品。經過人類改造的自然環境和由人創造出來的一切物品,如工具、器皿、服飾、建築物、水壩、公園等,都是文化的有形部分。在它們上面凝聚着人的觀念、需求和能力。

一般特徵

主要有:

文化是由人類進化過程中衍生出來或創造出來的。自然存在物不是文化,只有經過人類有意無意加工製作出來的東西才是文化。例如,吐痰不是文化,吐痰入盂才是文化;水不是文化,水庫才是文化;石頭不是文化,石器才是文化等。

文化是後天習得的。文化不是先天的遺傳本能,而是後天習得的經驗和知識。例如,男男女女不是文化,「男女授受不親」或男女戀愛才是文化;前者是遺傳的,後者是習得的。文化的一切方面,從語言、習慣、風俗、道德一直到科學知識、技術等都是後天學習得到的。

文化是共有的。文化是人類共同創造的社會性產物,它必須為一個社會或群體的全體成員共同接受和遵循,才能成為文化。純屬個人私有的東西.如個人的怪癖等,不為社會成員所理解和接受,則不是文化。

文化是一個連續不斷的動態過程。文化既是一定社會、一定時代的產物,是一份社會遺產,又是一個連續不斷的積累過程。每一代人都出生在一定的文化環境之中,並且自然地從上一代人那裡繼承了傳統文化。同時,每一代人都根據自己的經驗和需要對傳統文化加以改造,在傳統文化中注入新的內容,拋棄那些過時的不合需要的部分。

文化具有民族性和特定的階級性。一般文化是從抽象意義上講的.現實社會只有具體的文化,如古希臘文化羅馬文化、中國古代文化、中國現代文化等。具體文化受到諸多條件的制約,其中最主要的是受自然環境和人們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制約。如有石頭,才有石器文化;有茶樹,才有飲茶文化;有客廳和閒暇時間、才會有歐洲貴族的沙龍文化。文化具有時代性、地區性、民族性和階級性。自從民族形成以後,文化往往是以民族的形式出現的。一個民族使用共同的語言,遵守共同的風俗習慣,養成共同的心理素質和性格,此即民族文化的表現。在分裂為階級的社會中,由於各階級所處的物質生活條件不同,社會地位不同.因而他們的價值觀、信仰、習慣和生活方式也不同,出現了各階級之間的文化差異。

相互關係

文化是由各種元素組成的一個複雜的體系。這個體系中的各部分在功能上互相依存,在結構上互相連結,共同發揮社會整合和社會導向的功能。然而特定的文化有時也成為社會變遷和人類自身發展的阻力。

飲食文化

中國飲食文化涉及到食源的開發與利用、食具的運用與創新、食品的生產與消費、餐飲的服務與接待、餐飲業與食品業的經營與管理,以及飲食與國泰民安、飲食與文學藝術、飲食與人生境界的關係等,深厚廣博。 從外延看,中國飲食文化可以從時代與技法、地域與經濟、民族與宗教、食品與食具、消費與層次、民俗與功能等多種角度進行分類,展示出不同的文化品味,體現出不同的使用

價值,異彩紛呈。俗話說就是填飽肚子,就是一個「吃」字。形式比較原始,只解決人的最基本的生理需要。

最早的是有巢氏(舊石器時代):當時人們不懂人工取火和熟食。飲食狀況是茹毛飲血,不屬於飲食文化。

燧人氏:鑽木取火,從此熟食,進入石烹時代。主要烹調方法:①炮,即鑽火使果肉而燔之; ②煲:用泥裹後燒; ③用石臼盛水、食,用燒紅的石子燙熟食物; ④焙炒:把石片燒熱,再把植物種子放在上面炒。

伏羲氏:在飲食上,結網罟以教佃漁,養犧牲以充庖廚。

酒文化

神農氏:"耕而陶",是中國農業的開創者,嘗白草,開創古醫藥學,發明耒耜,教民稼穡。陶具使人們第一次擁有了炊具和容器,為製作發酵性食品提供了可能,如酒、醢、醯(醋)、酪、酢、醴等。 鼎是最早的炊具之一,有爪兒因為當時沒灶,還有鬲,其爪是空心的,鬹用來煮酒的。

黃帝:中華民族的飲食狀況又有了改善,皇帝作灶,始為灶神,集中火力節省燃料,使食物速熟,而廣泛使用在秦漢時期,當時是釜,高腳灶具逐步退出歷史舞台,"蒸谷為飲,烹谷為粥"首次因烹調方法區別食品,蒸鍋發明了,叫甑。蒸鹽業是黃帝臣子宿沙氏發明,從此不僅懂得了烹還懂得調,有益人的健康。

周秦時期:是中國飲食文化的成形時期,以穀物蔬菜為主食。春秋戰國時期,自產的穀物菜疏基本都有了,但結構與現在不同,當時早田作業主要是:稷,(最重要)是小米,又稱穀子,長時期占主導地位,為五穀之長,好的稷叫梁之精品又叫黃梁。黍,是大黃粘米僅次於稷,又稱粟,是脫粒的黍。麥,大麥。菽,是豆類,當時主要是黃豆,黑豆。麻,即麻子。菽和麻都是百姓窮人吃的,麻又叫苴。南方還有稻,古代稻是糯米,普通稻叫粳秫,周以後中原才開始引種稻子,屬細糧,較珍貴。菰米, 是一種水生植物茭白的種子,黑色,叫雕胡飯,特別香滑,和碎瓷片一起放在皮袋裡揉來脫粒。

俗話說:「民以食為天」,「人生大事,吃穿二字」。飲食文化量物質文化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飲食文化包含許多文化特質,即艾化最小單位,如奶食、肉食、茶、酒、魚、稻米、各種風味小吃,等等,這些特質,主要方面是物質的,但也包含精神的社會的內容,這都址文化學研究的重要課題。

茶文化

南方和西南少數民族為農耕民族,主要是農耕文化稻作文化,人們以米飯為主食,尤喜糯食,兼食玉米、麥面、高粱、土豆等,個別地區以玉米或土豆為主食。以這些糧食為原料製成許多食品,如各種粑、糕、粽、餅等,美味可口,不僅為人們日常食用,而且為饋贈的佳品。肉食以豬肉、牛肉為主,喜吃魚和狗肉,有的吃蛇肉。喜吃酸味和辣味。貴州獨山的鹽酸、黔東南的酸湯魚、黔西北的酸湯豆,都為人們喜愛。廣西壯族喜吃酸魚酸肉。貴州有這樣的順口溜;「三天不吃酸,走路打圈圈」。說明貴州人喜吃酸味。

服飾文化

服飾是人類特有的勞動成果,它既是物質文明的結晶,又具精神文明的含意。人類社會經過蒙昧、野蠻到文明時代,緩緩地行進了幾十萬年。我們的祖先在與猿猴相揖別以後,批着獸皮與樹葉,在風雨中徘徊了難以計數的歲月,終於艱難地跨進了文明時代的門檻,懂得了遮身暖體,創造出一個物質文明。然而,追求美是人的天性,衣冠於人,如金裝在佛,其作用不僅在遮身暖體,更具有美化的功能。幾乎是從服飾起源的那天起,人們就已將其生活習俗、審美情趣、色彩愛好,以及種種文化心態、宗教觀念,都沉澱於服飾之中,構築成了服飾文化精神文明內涵。

美國人類學家英菲有論斷:「一個文化項目是外來滲透的結果,還是自然獨立發明的產物,這個問題對於那些注重歷史遺產的人來說是非常關鍵的,對於那些運用比較研究方法的人來說也是很重要的。我們可以肯定地說,在所有文化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內容,最先都是以文化滲透的形式出現的。」要了解中國服飾那多樣的款式、獨特的風采、鮮明的色澤和精湛的工藝,首要的課題就應該淺知一點中華民族博大深邃的服飾文化發展軌跡,這樣才能通過瀏覽,去着意開開掘中華服飾文化的底蘊。

新中國建立後的考古學和古人類學的成就,已經把服飾文化的源流,科學地上溯到原始社會舊石器時代晚期的山頂洞人階段。在此以前更遙遠的時間,人類開始用捕獵所獲的獸皮來掩蓋保護身體和保暖。夏天則揀取樹葉遮掩陽光免受炎熱。這標誌着人類剛脫離了動物境界,原始服飾出現的雛形。而山頂洞人遺存中發現的利用縫紉加工為特徵的服飾文化。這時候的衣飾已不再是簡單的利用自然材料,而演變成合乎人類生活需要的構造,開創了中華民族服飾文化的先河 。

物質文化是指人類創造的物質產品,包括生產工具和勞動對象以及創造物質產品的技術。物質文化來源於技術並與社會經濟活動的組織方式直接相關。它通過經濟、社會、金融和市場的基礎設施顯示出來。經濟的基礎設施包括交通、能源和通信系統。社會基礎設施是指住房保健教育的條件和體制。金融和市場的基礎設施是指一國為企業服務的機構,例如,銀行、調研公司等。物質文化不是所有物質形態的單純存在或組合,自然狀態下存在的物質,不屬於物質文化的範疇。物質文化是人類發明創造的技術和物質產品的顯示存在和組合,不同物質文化狀況反映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以及人類物質文明的發展水平。物質文化不單指"物質",更重要的是強調一種文化或文明狀態[2]

上述各種文化定義,互有長短,反映了近現代人類學家、社會學家和社會心理學家對文化認識的歷史過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