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華北督察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環境保護部華北督察局是生態環境部派出行政機構[1],負責監督地方對國家環境法規、政策、規劃、標準的執行情況等。
工作職責
駐地北京,在所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河南等區域內承擔以下職責:
1、監督地方對國家環境法規、政策、規劃、標準的執行情況;
2、承擔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
3、協調指導省級環境保護部門開展市、縣環境保護綜合督察;
4、承擔國控污染源日常監督和國家審批的建設項目「三同時」現場監督檢查;
5、參與重大活動、重點時期空氣質量保障督察;
6、參與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與調查處理的督察;
7、承辦跨省區域、流域、海域重大環境糾紛協調處置;
8、承擔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查辦;
9、承擔環境保護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內設8個機構:
1、辦公室。承擔文電、會務、保密、安全、檔案、財務、後勤等工作。
2、人事處(黨委辦公室)。承擔人事、黨務、紀檢等工作。
3、督察一處至六處。分別承擔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河南等省(區、市)的相關督察工作。包括: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承擔國控污染源日常監督[2]和國家審批的建設項目「三同時」現場監督檢查,參與空氣質量保障督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與調查處理督察,承辦跨省區域、流域、海域重大環境糾紛協調處置,承擔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查辦。同時,督察一處還承擔督察業務綜合協調工作。
視頻
環境保護部華北督察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生態環境部職責和組織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 ↑ 環保部要求國控重點企業自行監測污染並公開,搜狐,201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