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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司(Huss, John )(1372/3~1415),捷克的改教家和殉道士,胡司是個極出色的講道者、學者和神學家。
殉道者、殉道士(martyr),又譯為致命聖人、殉教者,來自希臘文的martys (本意為見證、作證的人)。初期教會[1]用此詞時,均與「宗徒」一詞相關連(見宗一8,22)。在宗廿二20及默二13,更引申為凡信耶穌基督是天主子及復活的救主而為此信仰作見證、受苦殉道的人,皆稱為殉道者。在基督徒心目中聖司提反是第一位為耶穌[2]基督而死的殉道者。
簡介
一生高舉聖經,認為聖經是「神的律例」,因此具有無上的權柄。同時,他認為教會的傳統,特別是到奧古斯丁(Augustine171,Augustine)為止的古教父,也是教義可靠的來源;但有一條件,只有當教父的言論與聖經教導是吻合時,它才有指導的價值。同樣的條件可應用在任何時代教會領袖的教訓,倘若這些教訓與聖經不合,連平信徒都可以向之質疑。正因為他是這樣看重聖經,因此他堅信必須從事聖經翻譯的工作,使一般人都能接觸到聖經。
他對聖經的尊重,成了他猛烈批評當代教會瀆權和貪財的基礎。他的名着《論教會》(De ecclesia, 1413)討論的正是這些問題,結果他因此書而被定罪,且在1415年的康士坦斯會議(Council of Constance)被判死刑。他說,教會的真義乃是指蒙揀選的群體,這是一個奧秘的身體,其元首是耶穌基督;就此意義而言,教宗不可能是教會的元首。但作為地上一個組織,羅馬天主教卻是一個混雜的群體,連沒被揀選的都混在其中。教會聖職的委任,並不能使人成為被揀選的;這種奧古斯丁式所了解的教會,是連教宗和主教也可能屬於不被揀選之列。事實上,這些人窮奢極侈的生活,與基督貧窮的榜樣恰成對比,的確叫人對他們屬靈的地位生疑。
真正的教會比羅馬天主教會大,而且包括那些與彼得一同承認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的人,這信仰是真教會的基石。胡司了解的信心是「藉愛而立,並以忍耐為其美德的」。
倘若教宗跟隨基督的榜樣,他就是基督的僕人,但他的權柄僅限於屬靈事上,卻不是政治上的;因此,胡司認為教宗沒有權柄利用恐怖手段根除異端。
胡司接受七種聖禮,但他呼籲教會要對聖禮的特性有更清楚的界定。譬如說,在補贖禮(Penance915,Penance)上,他強調只有神能赦免罪惡,神父的責任只在宣告神的赦罪。他接納變質說(Transubstantiation1175,Transubstantiation),卻強調基督的身體並不是屬物地呈現於餅與酒,那只是聖禮式的同在。
我們不應說胡司的教義只是威克里夫(Wyclif1253,Wyclif, John)的迴響;他十分敬重威克里夫,卻是有選擇地使用他的思想。胡司是天主教一個溫和的改教者,但因着他對聖經的態度,熱衷於改教,和不斷強調基督對教會的主權,他實在為更正教的改教運動鋪了一條路,以致日後路德(Luther750,Luther, Martin)讀過胡司的着作後,說「我們全是胡司的後人而不自知」。
胡司的生平簡述於後,可反映出上文胡司教義產生的背景。
他的童年我們所知不詳,這個被史家稱為「中世紀的施洗約翰」,生於捷克(昔日的波希米亞)之胡辛茨(Hussintz)的小村莊,是個貧農的兒子;少年喪父,由他的母親撫育成人。
1393年他完成大學教育,七年後被按立為天主教的司鐸;1401年被委任為母校的神學系學長;皇后索菲婭二世更賜他一個榮譽的職任︰「聽皇后告解的神父」。
此等榮譽沒有減弱他在屬靈事物上的認真;當時教會種種不道德及斂財的行徑深深困擾着他。兩個教宗爭着登上教廷最高的寶座,革利免六世在法國的亞威農攝政,而鮑尼法斯九世(Boniface IX)卻在羅馬登位,二者都稱自己是無誤的,又罵對方為「賊匪、暴君、國賊、撒但之子」。教會高位常是自由地公開拍賣,城內各處可買到為最污穢之罪而設立的赦罪券;此外,教會更從無知的農民收取巨額金錢,送到羅馬教廷。
當時英國與波希米亞是透過皇室婚姻而連在一起,因此兩國的知識交流使威克里夫的作品傳到布拉格。胡司知道威克里夫已被判為異端,卻仍然小心地比較威克里夫與聖經的教導,結果發現這個「異端」才是站在真理的一邊。胡司從威克里夫的作品重新發現聖經的真理︰人不必向神父告解而仍然可以得救,基督比教宗更有權威;而真正有價值的,是人對基督的信心。
這個發現叫胡司不能緘默了,他把這個簡單的救恩信息告訴同胞,獲得熱烈的響應。1402年,伯大尼教堂的講壇懸空,這座教堂是一有錢貴胄米爾海姆的約翰(John of Mulheim)專為講道而設立的,他請胡司作教堂的講道神父。成千上萬的平民和貴胄涌到那裡,聽胡司講解簡單的福音信息。
不久反對勢力亦興起來,事緣一個大學教授向布拉格的大主教打小報告,說禍患是由威克里夫的作品引起的;大主教命令胡司帶着威克里夫的作品去見他。胡司答應了,並要求大主教指出威克里夫書籍錯誤之所在。大主教拒絕討論這事,並且把它付諸一炬。胡司說︰「我是蒙神呼召的,維護聖經真理是我的責任和目的,就是有生命的危險亦在所不惜。」
1410年胡司上書羅馬教廷,請求不要再焚燒威克里夫的作品;一個月後,地方主教再焚毀另一套珍貴的書籍,立刻惹來胡司和波希米亞人的憤怒。此時皇后和皇帝溫塞爾都公然支持胡司,胡司則在他的講台怒吼「火不會燒掉真理,只有小人才拿這些無生命的東西來泄憤」。
羅馬教廷開始注意伯大尼教堂造成的騷亂,並且傳召胡司到羅馬去,為溫塞爾反對。樞機主教則宣告胡司被革除教籍,並且停止布拉格一切宗教的職務,事實上整個城巿都被革除教籍了。
此時,羅馬教廷剛由若望二十三世(John XXIII)繼位,他對反對教廷的人宣告咒詛,並發一諭旨,要每一個基督徒都以經濟援助十字軍,對付那不勒斯王喇地斯勞(Ladislaus),並說︰「凡捐助一個月工資的人,均可獲得罪的赦免。」
胡司怒不可遏地說︰「叫教宗學習基督的榜樣吧,赦罪完全是神的工作,赦罪券只是騙錢而已。」他的會友轟然喝采。
有三個激烈的學生在布拉格的教堂公然指責神父助紂為虐,被抓起來,並且判了死刑。胡司知道這消息後,向司法官求赦免;司法官答應了,卻在胡司離去後把這三個學生處死。胡司宣布︰「從今以後,羅馬的附庸與波布米亞的基督徒不可能再有交通了。」
1412年,教宗對胡司頒布第二度開除教籍的諭令,說︰「任何布拉格的人民均可逮捕胡司,把他解到主教去焚燒;異端的巢窟伯大尼教堂亦要拆毀,連根基都不留。」但皇后與皇帝仍然支持胡司在伯大尼教堂的工作,胡司與羅馬教廷正面的衝突亦無可避免了。
當時一班羅馬附庸的神學教授聯合起來,循正式手續控告胡司,其罪狀是︰
1.拒絕尊敬聖徒骸骨及遺物。
2.對聖禮及教會權柄的見解,與羅馬教廷相違。
3.宣告神父不能赦罪。
4.反對赦罪券和十字軍。
胡司向這班神學教授挑戰︰「我要在一個條件下與你們公開辯論這些問題;你們與我同冒一個險──假如我們任何一方辯論輸了的話,要活活被焚。」教授們拒絕了他的建議。
《論教會》就是在這個時候寫成的(1413)。翌年,德國皇帝西基思門(Sigismund)在康士坦丁召開會議,想平息這場紛爭,並命令胡司出席該會議。波希米亞的貴胄要求西基思門保證胡司的安全,他們很快就答應了。但胡司知道此行是凶多吉少的,曾寫信給伯大尼的信徒︰「也許你們永遠不會在布拉格見到我的面了。」
西基思門的保證證明是無效的,當他被召到大主教面前,並沒有獲得答辯的機會,只是聽大主教向他宣告罪狀。胡司說︰「我沒有在黑暗中說過什麼話,因此我希望在光明中回答控告我的人。」他的要求被拒絕了,大主教把他關在道明會修道院的監牢,他害了熱病。1414年十一月三日,西基思門來到康士坦丁,在壓力下他不顧波希米亞貴胄的反對,終於宣判胡司傳播異端的罪,被判下監。從1414年末到翌年的六月五日,胡司從道明會修道院的監牢,轉到康士坦丁主教的堡壘,又由那裡轉到佛蘭西斯修道院的監牢。
六月二十二日,胡司的着作被判火焚。七月六日,胡司這個人被判火柱刑;火熄滅後,劊子手還用一根棍子敲碎他的頭臚。他的死訊傳到布拉格後,布拉格大學宣告他是殉道士,立刻成為國家的英雄,並且以七月六日為紀念他的節日。
1915年,捷克之首都布拉格建立了一座高大的建築物,來紀念胡司殉道五百周年。胡司和這座建築物成了現代捷克愛國分子爭取自由的表徵;直到今天,莫拉維弟兄會仍然以他們的創始人胡司而自豪。
參考文獻
- ↑ 從教會本質看教會生活,基督教華人網
- ↑ 耶穌:「我們都與上帝同在」,中國台灣網,2013-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