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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神學(Philippine Theology ),像其他地方的解放神學(Liberation Theology724Liberation Theology)一樣,菲律賓的神學與她的人民過去所受的不義壓迫與剝削,有深不可分的關係,可分政治與經濟兩方面來撮述。
神學(古希臘語:Θεολογια,拉丁語:theologia,英語:Theology)一詞,廣泛指稱所有對神(上帝)這個主題展開的研究或學說[1]。神學一詞的希臘文Θεολογια是由Θεος(即「神」)和λογος(即「邏各斯/話語/學說」)兩個字組合,字面上便有建立人類對上帝正確認識的學說之意。為宗教研究[2]的一個領域。
簡介
菲律賓受殖民主義的統治達四百年之久,先是西班牙(1521~1898),繼是美國(1903~41),後是日本(1941~6)。長期外族的統治,已使一般人民只求兩餐一宿便心滿意足,但部分較具反省能力的天主教會,則早在1870年便領導群眾投身社會,參與改造;另一方面又致力尋找一種處境化(Contextualization314Contextualization)表達信仰的方法。
到了近四十年的獨立自主期,社會及經濟的不公平現象在官商勾結之下,變得愈來愈荒謬,土地改革的結果不是使耕者有其地,而是讓巨富更能集中他們的土地,好使用現代巨型農業機械來操作,結果使國家60%的土地和財富,只集中在0.003%的人民手中(1972)。政府與商人同流合污,貪贓枉法,官僚主義和貪污風氣使他們迫不及待的引進外資,發展工業,其後果是國民生活的水平不但沒有提高,反而是急劇下降。70年代的土地改革使整個村莊連根拔起,農民失去土地,只能到巿場購買他們日益不能負擔的基本糧食;或是涌到城巿,接受工資極低的粗活來生活(84年一個警察的月薪是四百披索,而米是二百八十披索一百斤,酒店一瓶香檳卻賣二千二百披索)。加上天主教徒占九成以上的菲律賓,一般都是家庭成員眾多,於是成年人做兩份工作,童工、皺妓等社會問題,便日益嚴重了。荒謬的是,部分教會(包括當地之主流教會及外僑教會)竟能為這種不義的制度,提供教義上的支持(參J. England, Living Theology in Asia, 1981, p. 85)。
但針對這種荒謬情況發出公義之聲的,也是教會人士。自本世紀中葉起,一些具社會良心的神職人員便指出,要忠於福音的召喚,便必須實踐先知的批判角色。由天主教與基督教建立的多種社會行動中心非常多,像1953年全國遍立的「自由農民聯盟」(Federation of Free Farmer)、60年代的「基督徒社會公義協會」(Christian For Social Justice)、「平信徒在梵二後期的改革運動」(Laymen for Post Vatican II Reform),和「菲律賓教士協會」(Philippine Priests Incorporated),無不是為推動本土神學,及訓練領袖、實行公義的組織。基督教人士更積極參與土地改革和工人教育的工作,重要的領袖有Fidel Galang, Valentino Montes, Richard Poethig及Henry Aguilan,均屬菲律賓基督教會協進會。到了60年代,教士與信徒已走出教會的圍牆,神學院更推行「實驗神學」(Experiental Theology),使信仰與生活結合在一起。
耶穌會修士在這方面的工作成效斐然。高斯達(Horatio de la Costa)在着述及實際行動上,為教會建立了一個堅固的基礎,使教會宣教工作能進入社會發展的各階層,重申人是社會發展的目的,不是犧牲品(Costa, 'International Dimensions of Our Jesuit Apostolate', 1974)。哥洛斯佩(Vitaliano Gorospe)是個道德哲學家,他在作品中指出,個體和集體的罪同是菲律賓社會剝削和暴力的主凶,要有效地對付它們,教會就要透過神學的教導和反省,「好發展出一套有組織的暴力神學(去對付貧窮)」(The Morality of Demonstration and Violence, 1970)。
阿雷瓦洛(Catalino G. Arevalo)是梵諦岡教廷之神學顧問,重視世俗社會的宣教策略。他指出若望二十三世所言之「時代的徵兆」,就是一般男女的願望和掙扎;神學一定要「促進公義的行動」,而救恩亦只能透過「實際的慈善事工」才能達成。第一個慈善工作,「就是建立公義的政府」(Philippine Studies, vol. xx, no. 3, pp. 421f.)。70年代末期、80年代初,最重要的人物是阿比撒米斯(Carlos H. Abesamis),他是聖經學者和神學家。他說「推動人研究聖經的,是近代人面對的重大人生問題」,而神學反省的目的,就是去「描述救恩歷史在此時此地之意義」,因此我們一定要「實際委身於人民真正的生命和掙扎」(Salvation, Total and Historical, 1978, pp. 41, 43, 39)。他是其中一位草根神學家。
所謂草根神學(Grassroot Theology)者,是要正視草根階層的人民所受到的踐踏,而中產階級與教士不僅要在精神上或意識形態上認同小民,更要身體力行的站在他們一邊,不是為他們作神學反省,乃是與他們一起作神學反省,因為他們才是身受其害的人;沒這經驗的不能越庖代俎地為他們出主意。這聲音在80年代的菲律賓有着特別的意義。
原來菲律賓進入80年代,情況每況愈下,貧者更貧,而無告的人所受的苦害更為加劇;監獄的政治犯日多,郊野發現飽受折磨而死去的屍體更是屢見不鮮。本性溫和、慣於逆來順受的菲律賓人民也要起來反抗,就如科拉發(F. Claver)說的,這種「小民的暴力」是人民的一種自覺,為要推翻不義,建立人權而走在一起的運動(The Stones Cry Out, 1978, pp. 20~2)。人民在軍靴踐踏下太久了,教會不能再漠視,乃要透過信仰的亮光,解釋他們的處境,並提供出路和希望;然而不能用以前那種中產階級的角度,乃是透過實際參與小民的掙扎,從旁協助他們作出生命信仰的反省。
他們認為教會的生命力,在乎匯集草根人民,對政府持批評的態度,迫使政府改變壓迫的政策。教會要幫助他們從現實生活來分析社會,以歷史的角度來讀聖經,揉合本土之智慧及宗教經驗來改變社會,並在直接參與社會的苦難中,去重新發現生命的真諦。教會受過訓練之人的功用,就是提供材料給草根人民作這種神學反省。
參考文獻
- ↑ 每個人都是神學家——路德對神學的理解【注1】,教會
- ↑ 宗教研究,道客巴巴,201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