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公安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西寧市公安局是西寧的行政工作部門,職責是組織實施公安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起草有關法規規章,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研判形勢,制定對策,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主要職責
(二)組織指導和負責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市內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負責偵辦涉及全市的經濟犯罪案件,協調各縣公安機關參與此類案件的偵辦工作。
(三)負責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負責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負責對全市涉毒、涉槍、涉黑案件的預防和打擊工作。指導、監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四)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出境、入境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在市內居留、旅行有關管理工作。
(五)負責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1]、火災補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六)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負責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和負責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九)組織、指導、協調和負責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
(十)指導、監督和負責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和負責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養所的管理工作,承辦市勞動教養委員會的勞動教養和收容教養審批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一)配合上級公安機關做好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來西寧視察、考察期間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指導和組織實施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十三)負責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四)統一領導消防和警衛部隊。對武警西寧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五)負責指導公安機關隊伍建設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負責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負責指導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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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預防火災安全常識 ,搜狐,2018-02-07
- ↑ 青海省西寧市公安局職能介紹,中公教育網, 201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