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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事件
圖片來自ettoday

贊成事件指的是1879年沖繩縣宮古島根據內法殺害縣廳警察通譯的民變事件。

事件起因

1879年(光緒5年、日本明治12年)4月,日本宣佈廢除琉球藩,改為沖繩縣。琉球首里王府向所轄全境發出不服從日本沖繩縣廳的指令。宮古島官吏仲村親雲上朝諒與那霸親雲上龜川惠備[1] 等人集合了該島部分士族、平民,簽署了反對縣政的盟約和血判書狀。規定:凡因抵制日本而遭殺害者,其妻兒由同村聯署者共同撫養,違約者斬首,其親族全部處以流刑

事件經過

此事件立刻在島上廣為流傳,並激起了極大的民憤。7月22日,下里村士族、曾在舊王國「下地頭」任職的奧平昌綱等數人,率島民約1200人,持木棒、櫂、日用品中的鈍器等兇器,吹著口哨法螺貝,包圍了派出所,不斷向裏面投擲石塊,並高喊口號,要求交出下地。

縣吏將下地利社藏於屋頂中,拔刀對抗憤怒的民眾。民眾沖入派出所,揪出下地,並將其拖著遊街十數的路。最後下地被押解到下里村南方的空地上。由奧平主持,將下地捆於巨木之上。依據盟約,下地應被斬首。但不知是何人帶的頭,民眾或用兇器,或赤手空拳,對下地進行毆打。最後下地被東仲宗根村的一名不明身份的人打死。民眾解下下地的屍體,將其棄於櫛原嶺的洞窟之中。

沖繩縣廳對事件的處理

沖繩縣警察部的安樂權中乘汽船巡查縣內各島,在宮古島漲水港入港時,聽說了島內發生民變,立即返回那霸,彙報了此事。警察部園田安賢二等警視立即補派警部和巡查45人全副武裝,急行赴島。民眾見警察前來,立即散去。此日,警部方才知道是舊王國支持者鬧事,立即向縣廳報告此事。隨後嚴厲取證調查此事。全島30通以上的血判書被發現,首謀者被確定。

8月2日,首謀者奧平昌綱被捕,解往那霸。縣廳處以5年苦役。平民計佐和士族6名,分別被處以1~5年的苦役。

經歷過此事件之後,沖繩縣廳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對統治下的琉球人採用懷柔政策

下地利社的屍體被派出所警官找到後,由縣廳發放埋葬費25日圓、遺族扶助費90日圓,葬於那霸的一處寺院。1921年,弟弟下地利及又將其移葬於宮古島下地一族的墓地,立墓碑以誌其事。墓碑經歷了一系列的戰火洗劫,至今猶存,位於今宮古島市西仲宗根村,為該市的指定史跡。

不久,20名沖繩縣警察首里來到宮古島,訪問了琉球在該島設置的在番假屋(相當於警察局),向在番代表仲村朝諒傳達了縣廳的命令。其內容概要為:廢除琉球藩,設立沖繩縣,由日本委派的官員出任沖繩縣知事;仲村等四名島上高官免職;「頭」(相當於今日本中間管理職程度的役職)以下人員繼續出任原職。然而這些被保留原職的官員遵循盟約,都以疾病等為藉口,全部拒絕上任。

不久,在番假屋被廢除,改為沖繩縣警部派出所。7月8日,宮古島下里村的士族下地利社(時年25歲)被派出所任命為通譯兼雜用人。因下地曾經參與簽署反對縣政血判書,然而卻違約贊成歸附日本,被島民視為叛逆者。島民立刻遵循約定,欲將下地的雙親弟弟流放伊良部島。島民還想對下地本人進行制裁,但因下地利社的警察身份未能實行。

宮古島上有一口名為藍屋井的天然泉井,是該島的一個共同汲水場。下地每日都到此汲水。一日,西仲宗根村住民金城松之妻至藍屋井汲水,在背地裏與其他婦女談論下地,並認為下地違背約贊成歸附日本,是叛逆者,應該殺死。正巧此時下地利社前來汲水,聽到這些言論,勃然大怒,抓住此婦的頭髮,將其押往派出所。

參考文獻

  1. 龜川惠備,exp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