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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權總稱,包括行政、立法(含人大、政協)、司法、軍隊等組織和機構。現多指的是1954年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行政部門的總稱,即除立法(含政協)、司法、軍隊和政黨組織以外的行政事務組織,是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行政機關。
分層
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政府(國家行政機關),依層級設置如下:
中央人民政府
歷史沿革
- 原指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9月27日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國家政權的最高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 現指1954年9月27日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最高國家行政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人大設立前的中央人民政府
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9月30日,選舉產生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並選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宣布中央人民政府成立[1]。
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及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署、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等機構組成(後增設國家計劃委員會),各機構名均冠以「中央人民政府」。主要機構和職位有:
-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
-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
- 中央人民政府秘書長(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互選產生):林伯渠
- 總理:周恩來
-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
- 院長:沈鈞儒
-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
- 檢察長:羅榮桓
-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
- 主席:毛澤東
- 主席:高崗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央人民政府結束,其法定職權分由全國人大、國家主席、國務院、國防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承擔。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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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1949年10月1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一次會議,中國網,2009-09-30
-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中國政府網,2008-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