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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於 2021年8月6日 (五) 06:40 由 Mjlk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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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憲法》,日本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頒布的憲法。1946年6月,日本帝國議會通過了「憲法修改草案」,1946年11月正式公布。1947年5月生效。由於這部憲法是在美國占領軍主持下制定的,又稱「占領憲法」。 收編於《世界百科名著大辭典》。

內容簡介

共11章,103條。分為前言、天皇、放棄戰爭、國民的權利和義務、國會、內閣、司法、財政、地方自治、修訂、最高法規、補則。仿效美、英等資產階級國家議會民主制,確認了以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天皇作為「日本國的象徵」被保留了下來。國會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和唯一的立法機關。內閣行使行政權,對國會負責。法院專門行使司法權。廢除了戰前的樞密院、內閣大臣等,給予內閣總理大臣相當大的實權,可以任免內閣成員,代表內閣解散議院,並享有立法提案權。規定了放棄戰爭和不保持武裝力量的條款;規定了國民基本的權利和義務;確認了「地方自治」的原則;規定本憲法為國家的最高法規,其修改需由三分之二以上議員贊成,並經國民投票過半數通過。本憲法是一部資產階級性質的憲法,對於促進日本政治、經濟等各方面的發展起了很大作用。同時,它也是壟斷資產階級專政的重要工具。

《世界百科名著大辭典》

《世界百科名著大辭典》以「齊全、新穎、系統、科學、穩定」為編纂原則[1],選收了1985年以前出版的自然科學、技術科學、綜合性科學、社會和人文科學、文學藝術等方面500多個學科(包括主要學科及其分支學科)的名著,以及世界各大宗教的重要典籍。其中有科學上各主要學派[2]的代表作,文學藝術上各主要流派的代表作,宗教上各主要宗派的主要典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重要著作。大多數著作反映實際情況,符合歷史發展趨勢,推動人類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也有不正確的、非科學的;但都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對所收著作,從其特徵、版本、作者生平、規模、主要內容、學術或藝術價值、社會作用等方面作出了簡要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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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論文)百科全書的編纂體制與體例,道客巴巴,2015-07-08
  2. 第十講科學學派_圖文,豆丁網,201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