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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通常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管辖或由省直接管辖。 “县”作为行政区划,该名称始于春秋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时,推行郡县制[1],是县制正式设置的开端。
中国大陆共计1323个县。
历史沿革
“县”制是秦统一中国后在全国推行的,而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县”名,却产生于古代晋国。
“县”,在未作地方行政单位之前,与“悬”为同一个字。即悬挂、联系的意思。西周时期,周王的食邑叫王畿或国畿,畿内的土地与周王紧紧“联系”在一起。《说文》“县”字解,曰:“天子畿内,县也[2]。”
最早创建“县”制者,是楚国。公元前6世纪中期,楚国屡次攻陈,陈国的诸侯是虞舜的后代。楚国占领了鼎鼎大名的虞舜后裔的土地,有些为难。周天子的王畿,不是叫“县”嘛,楚国就在陈国土地上建立了“县”制。但那时“县”的建制未推广开来。
公元前544年,晋平公14年,平公母亲悼夫人放食,遇到一位来自绛的老者求于食。悼夫人见其老态龙钟,问贵庚,老者答曰:“不知纪年。只知经历445个甲子矣!”此老翁高寿几何?悼夫人的随臣求教了几位能人,有说73岁,有说26600余岁。从此,对年过古稀、长寿高龄者,常用“绛老”褒之。
过了3年,晋平公认为“绛”这个地方出长寿老人,太可贵了,就将“绛”取名“绛县”。这是晋国设置的第一个“县”。一个历史喜剧产生了天下第一县。
春秋时期,“县”最初设置在边疆之地,当时的秦、晋等诸侯大国把新兼并的地方设置为县;到了春秋后期各国才把县制推广到内地,渐渐地在边疆之地设郡,郡的面积比县大,但是地广人稀,所以地位要比县低。战国时期,边疆逐渐繁荣起来才在郡下设县,逐渐产生郡、县两级制。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秦王朝后,确立郡、县二级制,全国分为36郡,郡下设县。隋唐以后,县相继隶属于府、州(郡),或军、监、厅。
秦朝时期,郡管县;汉朝时期,郡、国管县。汉朝以后,各个时期、各个地方或同一辖域因行政区划制度的不同,郡、府、州或军、监、厅所辖。
国民政府时期,之初为道所辖;之后撤道制,直接隶属于省(特别行政区);之后改隶属于行政督察区、直辖市或特别行政区。1949年以后,随着行政督察区名称的变更,隶属于专区(行政督察专区)、地区或地级行政区。
县与是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一道,作为“县级行政区”,是中国法定的二级行政区、事实上的三级行政区,由地级行政区管辖,或由省、直辖市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