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而在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的研究决定,于2013年11月15日正式公布,其成为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目录
征求意见
2013年4月,中央政治局经过思考和研究、听取党内外各方面意见,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问题并作出决定;20日,中央发出《关于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问题征求意见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普遍表示赞成。
文件起草组成立以来,在将近7个月的时间里,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专题论证,进行调查研究,反复讨论修改。其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3次、中央政治局会议2次分别审议决定,决定征求意见稿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征求党内老同志意见,专门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意见。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共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中央责成文件起草组认真整理研究这些意见和建议,文件起草组对全会决定作出重要修改。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11月15日,该决定正式发布。
考虑要素
全会决定起草,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战略任务。
以改革为主线,突出全面深化改革新举措,一般性举措不写,重复性举措不写,纯属发展性举措不写。
抓住重点,围绕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期待,突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
坚持积极稳妥,设计改革措施胆子要大、步子要稳。
时间设计到2020年,按这个时间段提出改革任务,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
板块布局
在框架结构上,全会决定以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提领,按条条谋篇布局。除引言和结束语外,共16个部分[2],
第一部分构成第一板块,是总论,主要阐述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体思路。
第二至第十五部分构成第二板块,是分论,主要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和军队6个方面,具体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其中,经济方面开6条(第二至第七部分),政治方面开3条(第八至第十部分),文化方面开1条(第十一部分),社会方面开2条(第十二至第十三部分),生态方面开1条(第十四部分),国防和军队方面开1条(第十五部分)。
第十六部分构成第三板块,讲组织领导,主要阐述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视频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全文),中国新闻网,2013-11-12
- ↑ 泰州学派为何如此独特? ,搜狐,201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