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
《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通常也被稱為《國際刑事法院規約》或稱《羅馬規約》,該規約於1998年7月17日在意大利羅馬的外交會議上獲得通過並於2002年7月1日生效。至2009年6月,規約締約國達到108個。智利於2009年9月1日成為第109個締約國,另有39個國家已經簽署但尚未批准此規約。規約規定了法院的職能、管轄權和組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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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在為建立一個常設國際法院以懲治犯有種族屠殺和其他嚴重國際罪的個人而進行了多年談判之後,聯合國大會於1998年6月在羅馬召開了為期5周的外交大會,旨在最終擬定並通過一個有關建立國際刑事法院的公約。1998年7月17日,在21個國家棄權的情況下,羅馬規約以120票贊成,7票反對獲得通過。反對這一條約的有7個國家,由於是一次無記錄表決,所以沒有把投反對票的國家記錄下來。但是有3個國家陳述了投反對票的理由。如中國認為,授給預審分庭來制約檢察官的主動行動的權力還不夠,同時,規約的通過應該採取協商一致的方式,而不是以表決的方式。
規約第126條規定規約將在批准國達到60個之後生效。2002年4月11日,10個國家在美國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的特殊儀式上同時批准了羅馬規約,使批准國家數量達到要求。條約於2002年7月1日生效[1];國際刑事法院只能起訴在當日或該日期之後發生的罪行。
批准情況
至2009年6月,已經有109個國家批准或加入羅馬規約,其中包括所有南美洲國家、大部分歐洲國家和約一半的非洲國家。
另外還有39個國家已經簽署,但尚未批准該條約;規約條款規定,這些國家有義務「 可能損害條約宗旨和目的的行為」。2002年,美國和以色列取消對羅馬規約的簽署,這意味着他們再無意成為締約國,這樣他們就不必因曾簽署規約而負有任何法律義務。
最新動態
- 2018年3月16日,菲律賓外交部發表聲明說,已將該國正式退出國際刑事法院的決定以書面方式通知聯合國。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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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聯合國確認巴勒斯坦將於4月1日加入國際刑事法院,中國網, 2015-1-8
- ↑ 俄羅斯總統普京簽署命令宣布退出國際刑事法院,環球網國際新聞, 201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