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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英語:Protestant Reformation)是指基督教在16世紀至17世紀的教派分裂及改革運動,也是新教形成的開端,主要由馬丁·路德、加爾文、慈運理、亨利八世等神學家與政治領袖發起。1517年,路德發表的《九十五條論綱》[1]引發了宗教改革的開始,即德意志宗教改革。

雖然先於路德就已經有一些較大的改革運動,早先批評天主教會的有識之士為約翰·威克里夫、揚·胡斯等先驅,15世紀揚·胡斯創立的弟兄合一會(或波西米亞弟兄會,在德意志宗教改革之前),可說是新教的先驅。

歷史

宗教改革開始於1517年路德發表《九十五條論綱》,結束於1648年簽訂西發里亞和約結束三十年戰爭。最大的新教教會是路德會(主要在德意志、波羅的海地區和斯堪的納維亞)和加爾文的跟隨者(主要在法國、瑞士、荷蘭和蘇格蘭)。除這兩大陣營外,還有一些較小的改革團體存在。

天主教會在特倫托會議[2]召開後發起了被後世稱為「反宗教改革」的自省運動,做為對宗教改革的回應及自省,而在這時期成立的耶穌會更是此自省運動的先鋒。一般而言,北歐國家轉為新教,南歐國家仍舊信仰天主教,教廷聯合法國、西班牙及奧地利王室加以壓制新教徒,中歐則成為雙方激烈衝突的場所,甚至升級為全面的宗教戰爭。

改革者反對當時羅馬天主教會的教條、儀式、領導和教會組織結構。在他們的努力下,成立了新的國家性的改革派教會。早期的一些發生在歐洲的事件(如黑死病的蔓延和天主教會大分裂)侵蝕了人們對天主教會和教宗信仰,但教義上的歧見才是引發宗教改革的關鍵。其他一些因素(如文藝復興思想的傳播、古騰堡發行的西方活字印刷術、東羅馬帝國的滅亡)也都促成了新教的創立。

意義

在宗教改革之前,羅馬天主教會不僅控制了普通民眾的思想,還高高凌駕於世俗王權之上。宗教改革打破了羅馬天主教會的獨大局面,衍生了許多不同的新教教派,並和不同民族國家相結合,使各個王國迅速發展壯大。例如,英國的聖公會的建立使英國的民族國家和君主專製得到強化,為後來的英國內戰奠定了社會基礎。歐洲的各個國家也因為各自的宗教信仰而加強了民眾的民族意識和國家的精神凝聚力。

雖然宗教改革派進行改革的初衷只是反對羅馬天主教會,而脫離天主教會的新教國家成立新的國教,以同樣的手段去打壓甚至殺害天主教徒。但是這場改革無形中給歐洲帶來了自由、寬容的新氣息,從最初對不同信仰的包容到後來對不同政見的包容,這場宗教改革促進了歐洲政治經濟等方面的進步。後來的美國獨立戰爭、法國大革命後引申的政教分離,以及自由主義也是受宗教改革的影響。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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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