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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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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 (簡稱:桃市府)是中華民國桃園市的最高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屬於直轄市政府位階,受行政院直接監督及管轄。[1]
沿革
- 1945年12月:國民政府撤退來臺灣,延用日治時期之新竹州為新竹縣,因原新竹州廳駐地新竹市設為省轄市,新竹縣政府遷至桃園鎮。
- 1950年10月:臺灣省政府調整臺灣省行政區劃,將原新竹縣分為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新竹市降格為新竹縣轄市,新竹縣政府遷回新竹市政府廳舍,原新竹縣政府廳舍改為桃園縣政府。
- 2014年12月25日:桃園縣改制直轄市,桃園縣政府改稱桃園市政府。
市府組織
桃園市政府所轄組織,在市長及副市長之下,設有26局、5處、1委員會;另設置13個戶政事務所、7個地政事務所、13個衛生所、動物防疫處、風景區管理處、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家庭教育中心、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藝文設施管理中心、15個分局(大隊)等69個二級機關。桃園市政府置市政會議,為市政最高決策機構。市政會議是桃園市政府醞釀政策的地方,市長在重要決策或向桃園市議會提交預算及法案前均先由市政會議通過,每週舉行一次,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局長、處長、委員會主任委員,與市長指定之人員組成。市長為市政會議之會議主席,市長因故不能出席時則指派其中一位副市長代理擔任主席;當二位副市長也不能出席時,則指派秘書長代理市長擔任主席,必要時市長得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桃園市市長也是行政院會議的當然列席人員。當市長因故不能出席行政院會議時,由市長指派其中一位副市長代理出席;當二位副市長也不能出席時,則指派一級機關單位其中一位首長(包括秘書長)代理出席。
一級機關、區公所
局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 桃園市政府資訊科技局
-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處
委員會
公營事業
- 桃園市文化基金會
- 桃園市體育發展基金會
- 桃園市客家文化基金會
- 桃園市原住民族發展基金會
- 桃園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
- 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
- 桃園魚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派出機關
二級機關
-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 桃園市政府戶政事務所(13所)
- 桃園市政府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 桃園市各區衛生所(13所)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 桃園市各區地政事務所(8所)
-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各區分局(10分局)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