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欢迎当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实资料,洗刷冤屈,终结网路霸凌。

乌竹芳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跳转至: 导航搜索


姓名 乌竹芳
别名 字筠林
出生年 不详
死亡年 1848
官宦经历 清道光五年(1825)署噶玛兰通判。道光十年(1830)署澎湖通判。
出版作品 《蓝溪舆歌》《兰阳八景诗》、《博平县志》

乌竹芳(?-1848),字筠林山东博平(今茌平县)人。嘉庆9年(1804)举人。历任福建寿宁、诏安、安宁县令。道光5年(1825)署噶玛兰厅通判,在任时政绩卓著。曾于道光6年(1826)6月率兵勇平定粤人吴集先吴乌毛之乱,并劝和兰地漳、泉人士,泯除族群间的械斗冲突。此外,兰阳地区最早亦是清代唯一的诗社──“仰山社”成立之初,乌氏即为之写序,极力鼓倡文风,并肯定诸生相互切磋诗艺,来日必能成为当地俊才。乌竹芳对噶玛兰最重要的贡献,应是标示兰阳八处名山佳水,并附以七绝,乃官方标举“兰阳八景”之始。道光10年(1830)署澎湖厅通判。有《蓝溪舆歌》行世。

生平

乌竹芳,山东博平(今山东省茌平县温陈街道乌庄)人,出身于书香之家。其父乌抡元,字秀先,号桂圃,乾隆乙酉(1765)拔贡,曾经做过定陶县教谕,著有《清远堂文稿》。竹芳兄弟四人,自幼均受到了良好的教育。竹芳为长;二弟芹芳,癸亥附贡生,候选县丞;三弟荷芳,郡庠生;四弟苓芳,邑庠生。

嘉庆九年(1804),乌竹芳考中举人,成为"方略馆议叙知县"。1813年,赴任福建寿宁知县,为政期间,"听断勤明,民咸悦服"。嘉庆十九年(1814),在寿宁至浙江泰顺的要津上,他还带头捐俸建造了一座大型贯木拱廊桥--福寿桥,至今已保存了近200年,成为"廊桥之乡"寿宁县的保护文物。该桥横梁上留有的"寿宁正堂乌竹芳、县儒学方春海、□□防林□□、县捕厅高景适捐俸建造"的字迹,成为其在寿宁任上造福一方的见证之一。

嘉庆二十四年(1819),乌竹芳"调署诏安,审理庶狱,自朝至暮,不辞劳瘁。凡积久冤抑者,莫不环而求伸"。"……以缉捕勤能,为大宪所知"。又"调署安溪,民悍俗刁,开释冤狱,囹圄空虚,惩治诬告,奸宄敛迹"可见其勤政爱民,善断能捕,实为百姓之福。

道光五年(1825)六月,乌竹芳署台湾府抚民理番海防捕盗通判(噶玛兰厅);噶玛兰(今台湾宜兰县),又名蛤仔滩,位于台湾岛的东北部,是清政府收复台湾后开发历史较晚的地区之一,如乌竹芳所言"一新辟之区也。榛莽荒秽,草木蒙茸,每为人迹所罕至"。在早的居民只有噶玛兰和泰雅族居住。1796年汉人吴沙率众渡海屯垦后,漳、泉客家人相继迁入。1812年清廷才在此设"噶玛兰厅"。乌竹芳调署噶玛兰通判后,第一个标名志胜,列为八景,附以七绝,这就是著名的《兰阳八景诗》。自此,汉人始将此地昵称为兰阳。

《噶玛兰志略卷十四·杂识志》中,李产彬所写的《海隅里谣记》,是目前发现的记述乌竹芳在噶玛兰任上事迹最为翔实、精彩的一篇文章。从中可以管窥当时台湾东北部地区的社会现状,以及乌竹芳勇武有加、治理有方的一面。现摘录如下:

"乌竹芳字筠林,山东举人……道光丙戌(1826)六月,粤匪吴集先、吴乌毛等纠聚数千人焚劫村舍,兰之人鼎沸焉。刺史(乌竹芳)闻知,星夜驰抵冬瓜山。贼见官兵至,仓皇惊遁。追至马赛,生擒七人。次日黎明,回住罗东。值贼攻打员山,率众前往,贼伏于那美庄竹箐中,暗施火枪,伤役勇。众怯欲奔,刺史厉声曰:有不前者,以军法示;身先士卒,奋勇冲击,生擒五人,贼逸去。斯时男妇流离,环绕哀鸿,如依父母。次日,探贼聚鹿埔,方与营弁议分路夹攻,不意先至鹿埔贼已焚庄强掳。见兵骤至,率众齐出,蜂拥而来,人人皆有惧色。刺史激励兵役,以一当百,冲锋直入。时员山义兵率众相助,贼大溃,生擒九人。然贼散处各庄,未易兼顾,且布流言,将于五月廿四日诸路会攻员山。民大惶惑。遂传谕各庄率领兵役,并带大炮布列山前,与贼对垒。又伏兵截拿八人。于是贼众披靡,遁影无踪矣。时中港难民老稚男女几三千人,恐其为贼挟也,加以抚恤,安以居止。头围一带,众帖然矣。

"而淡水小鸡笼与接壤,山中有粤人千馀,为漳人所困。刺史驰至其地,解漳围,谕以好合,计口授米。盖粤人不食已数日矣。涕泣感激,莫可名喻。是役也,刺史捐资千馀,兰之人助资亦数千,而全活者万馀命。非惟其武功足纪,其盛德焉可没乎?……"

澎湖自康熙二十三年(1684)收入版图,始置巡检,继改设通判。乌竹芳到任澎湖通判后,见澎湖"居民日熙以穰,海隅渐以式廓,舟楫纷来,商贾辐辏,其市廛之气象大异于畴昔;而且人文蔚起,秀士挺生,硕德义士、节妇烈女,卓卓著明于闾里者,不可胜数。"遂同蒋镛纂修厘定,细心考核,汇为《澎湖续编》。这是继《澎湖纪略》之后的又一部澎湖地区早期的方志。

道光十年(1830)十月间,乌竹芳的眷属由厦门东渡,在海上也遇上风暴,致使船桅折断,漂泊六十馀日,于十二月至暹罗国(今泰国)六坤洋面被救,后经该国王恤给资粮,附坐贡船至粤归国。暹罗国王因此也受到了清廷的褒奖和赏赐。

道光十一年(1831)三月,乌竹芳升任永春直隶州知州。后归山东,居堂邑县前马庄村(今属东昌府区),大约卒于道光二十八年(1848)。现在前马庄村的乌姓人皆为乌竹芳之后。

乌竹芳有子三人。长子乌应斗,字仙槎,附贡生,著有《暹罗志》;次子乌应龙,字雨亭,号云舟,署理浙江金山场盐大使,著有《遭风暹罗志》;三子乌应昌,字文垣,号凤冈,广东候补县丞,历署昌化县、定安县知县,涿州南岸州、北岸州判、固安县、永清县县丞,阜城、吴桥知县,景州知州等职。

乌竹芳与翰林院侍、讲学士杜堮有交。杜为滨州人氏,豪门望族,当时堪称山东文坛领袖。1810年,也就是其父乌抡元去世的第二年,应乌竹芳之邀,杜堮撰写了《秀先乌公墓表》。

乌竹芳留给后世的主要文献之一,是与当时的博平知县杨祖宪等人合纂的道光十一年(1831)《博平县志》。杨祖宪,字星若,一字述庵湖北应山人,举人,道光十年(1830)任博平知县。这部《博平县志》收藏于全国不少的图书馆和高等院校,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在茌平县,除县档案局保存著一部《博平县志》道光十一年(1831)刻本外,民间有多人收藏著该部县志的复印本。这部志书为续康熙志而修。始于道光十年,于道光十一年修成梓行。正编共六卷,约十二万字。是志因袭前志门类,另增祀典、地舆村落、孝义、节孝、貤恩诸门。村落门类中,详细记载了当时全县村庄名称及座落分布,可备本地行政建置史料。现存《康熙志》内刻印多有漫漶,是志清晰可辨,可借此校读。

除《博平县志》外,乌竹芳在台湾为官时所作的诗文,散见于《噶玛兰厅志》、《噶玛兰志略》、《澎湖续编》、《澎湖厅志》等志书中。后来台湾文人编纂的诗集如《台湾诗醇》(赖子清)和《台湾诗乘》(连横)等也收入不少。收入其诗作最多的是最近台湾整理的《全台诗》,收录乌竹芳的诗歌作品二十三首。这些诗作,一方面从不同的角度真实反映了当时台湾宜兰和澎湖两地的人文景观、地理物产和民俗风情,另一方面也忠实记录了作者的仕途历程、志趣爱好和品德情操,具有较高的历史研究价值。直到今天,乌竹芳的诗文还不断地被台湾当地人引用或提及,可见其作品的价值之大、影响之深。

著作

《蓝溪舆歌》《兰阳八景诗》、《博平县志》(1831年)

七言绝句

兰阳八景:嶐岭夕烟
层层石磴[1]绕青云,绿树浓阴[2]路不分。

半面斜阳还返照,晴烟一缕碧氤氲[3]

【题解】
本诗为七言绝句,载于《台湾教育会杂志》第五号,1902 年6月25 日。“嶐”古同“隆”,高。嶐岭大约位在宜兰县头城镇东北方,因高得名,清代当地石磴如梯,烟雨笼树,景致宜人,而名列八景之一。岭脚有防汛,是从前进入兰阳平原的孔道。嶐岭古道是最早的淡兰古道,相传吴沙当年就是走这条古道进入噶玛兰拓垦。本诗描述嶐岭烟雨笼罩山林石磴,斜光半照,氤氲浪漫的如梦美景。

【延伸阅读】
1. 仝卜年〈兰阳即事八首〉,《全台诗》第肆册。

2. 董正官〈兰阳杂咏八首〉,《全台诗》第伍册。

七言律诗

兰城中元
兰城中元兰每年七月十五夜,火炬烛天,笙歌喧市,沿溪放焰,家家门首各搭高台,排列供果,无赖之徒争相夺食,名为“抢孤”。


殽果[4]层层列此筵[5],纸钱焚处起云烟。满城香烛人依户[6],一路歌声月在天[7]。明灭灯光随水转[8],辉煌火炬绕街旋。鬼馀争食齐环向[9],跳跃高台欲夺先[10]

【题解】
本诗为七言律诗,收入《全台诗》第肆册。台地素来重视中元普渡,缘于汉人来台开垦艰辛,因灾厄、疾病命丧于斯土者为数甚多,遂于盂兰盆会时举办祭典以超渡这些无人祭祀的亡魂。普渡祭典中的“抢孤”活动虽非兰地独有,但论知名度及规模却以宜兰“头城抢孤”为最。不过,在清代《噶玛兰厅志》与《噶玛兰志略》中仅载“放水灯”,并未提及“抢孤”的习俗。直到道光年间,担任噶玛兰通判的乌竹芳写了这首〈兰城中元〉,才第一次提到“抢孤”,这文献恰好可以补方志所载之不足。作者从家家门口搭设高台,陈列祭品写起,接著写人们焚烧纸钱、点燃香烛、笙歌喧闹的盛况,而后来到溪边举行“放水灯”的仪式。诗末二句将昔日群众争相跳上高台,抢食祭品的“抢孤”场景,作了生动具体的描绘。

【延伸阅读】
1.黄水沛〈中元四首〉,《黄楼诗》。

2.谢尊五〈普度竹枝词〉,《春梦吟草》。

注释

  1. 磴:石阶。
  2. 阴:通“荫”,树荫。
  3. 氤氲:音ㄧㄣ ㄩㄣ,烟云弥漫的样子。
  4. 殽果:殽,牲肉。这里指菜肴和供果。
  5. 筵:音,ㄧㄢˊ,以竹篾、枝条和蒲苇编织而成的席子,在此指用以陈列祭品的供桌。
  6. 满城香烛人依户:指全城居民皆在门口搭建高台,摆上香烛、祭品来祭拜。
  7. 一路歌声月在天:在月光映照下,酬神祭祀的戏曲热闹演出,管弦之声喧天,整夜不间断。《淡水厅志》卷十一详载“抢孤”过程时云:“弦歌喧填,烛光如昼,陈设相耀,演剧殆无虚夕。”
  8. 明灭灯光随水转:施放的水灯随著水波荡漾,灯光忽明忽暗。此写兰地七月举行超渡,在盂兰盆会前一晚,手捧纸灯,灯上书写姓名或铺号,由僧人或道士前导,绕街游行之后,送至河边,放入水中,为孤魂野鬼照路,前来参加抢孤,称为“放水灯”。见《噶玛兰厅志‧ 风俗》卷五。
  9. 鬼馀争食齐环向:鬼馀,祭拜孤魂野鬼之后。祭拜仪式结束后,群众从四面八方包围向高台,以争食祭品。
  10. 跃跳高台欲夺先:此句描写众人争相跳上高台的激烈场景。乌竹芳在此诗序文中提到陈列祭品的高台是搭建在各家门户前,今称之为“门口抢孤”。但根据铃木清一郎《台湾旧惯习俗信仰》(1989)的记载,到了日治时期,祭品已改为集中在特定地区搭建的“孤棚”上。所谓“孤棚”即是本诗所说的“高台”,由十三座孤栈、十二根孤柱、倒头棚搭建而成。“孤栈”上绑有祭品,供人抢夺,“孤柱”则涂满牛油以增加攀爬抢夺柱旗的难度。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