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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4号)设立的[1]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省级以上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省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省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省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省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省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省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省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省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省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四)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省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与铁道部等国家部委的工作衔接,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全省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省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承担省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省攀西地区资源开发领导小组)、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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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