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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主國 |
中文名稱: 宗主國 權利: 宗主權 示例: 印度、不丹、美國、加拿大 |
討論宗主國之前,先了解宗主權(英文:Suzerainty)的定義。宗主權是指一個國家代表其屬國或附庸國處理外交事務的權利,宗主權下,屬國對其內政仍具主權(或稱自治)。行駛這種權利的國家普遍稱為「宗主國」。
宗主國(Suzerain)指對殖民地、半殖民地等附屬國家進行統治、剝削和壓迫的國家。宗主國享有宗主權,宗主權是指一國使他國從屬於自己而干預其內政外交的權力。這種權力產生於奴隸社會、封建社會,指君主對其諸侯行使的支配權,後來這種關係逐漸擴大到國與國之間。進入帝國主義階段後,宗主權成為帝國主義推行殖民地統治的一種重要形式。[1]
名詞解釋
宗主權是近代西方殖民國家概念,指國家對其僕從國的內政及外交擁有若干項的權力,對僕從國享有宗主權的國家即是宗主國,宗主國通常在一定程度上擁有僕從國的外交權,但僕從國仍保有獨立的自治權力。較有權的一方為宗主。英文裡的宗主權"Suzerainty"原是用來形容奧斯曼帝國及其周圍屬地的關係。與主權不同的是,宗主關係里的附庸通常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權,也可指封建君主對進貢諸侯的關係。
宗主在歷史上許多帝國中存在,但很難用二十世紀後的國際法定義,因為宗主關係需要很明確的存在或不存在。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可以和一個強權簽署協約受其保護,但現代國際法並沒有硬性規定宗主關係不能撤回。
歷史溯源
歷史上有不同社會性質的宗主國,即奴隸制度的、封建制度的和資本主義制度的。前兩者對殖民地的剝削,主要使用超經濟力量即暴力。後者對殖民地和僕從國的剝削,在資本原始積累時期,主要也是使用暴力;其後隨着產業革命的進行,主要是使用經濟力量,暴力或政治力量則用於加深和鞏固這種剝削;到壟斷資本主義時期,在上述基礎上,進一步使用壟斷的經濟力量。
資本主義宗主國都是先進的工業國,受其剝削的殖民地和僕從國,都是落後的農業國。前者使用經濟力量剝削後者,主要是通過工業品和農產品相交換或以工業製品同初級產品相交換的經濟渠道進行的。其他的經濟渠道,如貨幣關係、資本關係,其他的力量,即壟斷的經濟力量以及政治力量,都要以上述經濟關係為基礎。
世界劃分成以工業為主體的宗主國和以農業為主體的殖民地、僕從國,同產業革命有着密切的聯繫。產業革命一方面使資本主義國家的工業品便宜,農產品昂貴;另一方面要為便宜的工業品開拓國外市場並將其變成原料產地。於是一種和機器生產中心相適應的國際分工產生了,它使地球的一部分成為主要從事農業的地區,以服務於另一部分主要從事工業的地區。前者有些就成為殖民地和僕從國。後者有些則成為宗主國。
19世紀80年代以來,各資本主義大國競相掠奪殖民地,到1914年,英、俄、法、德、美、日六個最大的資本主義強國占有的殖民地領土達6500萬平方公里。英國是最早發生產業革命的國家,曾經是"世界工廠",與此相適應,它也曾經是最大的宗主國,擁有的殖民地最多。
壟斷地位
通過商品交換進行剝削,是宗主國剝削殖民地和僕從國的最一般的基礎。這就是處在有利條件下的宗主國,以較少的勞動交換殖民地和僕從國較多的勞動。在壟斷資本主義階段,宗主國以高於價值的價格出售工業製品給殖民地和僕從國,以低於價值的價格向殖民地和僕從國購買初級產品,並極力擴大這兩種價格的差距;要殖民地和僕從國實行依附性的貨幣制度如金匯兌本位制,參加貨幣集團;向殖民地和僕從國輸出資本,等等,使殖民地和僕從國成為它們的原料基地、銷售市場和投資場所。通過這些辦法加深對殖民地和僕從國的剝削,以攫取壟斷利潤。
殖民統治
宗主國對殖民地和僕從國的政治統治,從控制海關、航運等開始,一直到最後剝奪殖民地和僕從國的主權,都是為了加深和鞏固對殖民地和僕從國的剝削和壓迫。所以,宗主國對殖民地和僕從國之間是一種統治與被統治,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這種國與國之間的不平等關係是帝國主義強國推行殖民統治的具體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