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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机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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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机会委员会(简称平机会;英文: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缩写:EOC)是香港的独立法定机构,于1996年(即:国际妇女年完结后)成立,负责执行《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家庭岗位歧视条例》及《种族歧视条例》,消除基于性别、婚姻状况、怀孕、残疾、情绪病、家庭岗位及种族而产生的歧视,以及性骚扰及基于残疾与种族的骚扰及中伤行为,促进男女之间、伤健之间、不同种族人士、以及有否家庭岗位人士之间的平等机会。此外,平等机会委员会亦负责调查及调解投诉个案、推行教育及推广工作、检讨法例和发出实务守则及指引。
总部
平等机会委员会办事处现时位于黄竹坑香叶道41号16及17楼全层,2006年3月27日前则设于香港岛湾仔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而2006年3月27日至2017年11月5日则设于鲗鱼涌太古城太古湾道14号太古城中心3座19楼。
2017年4月平等机会委员会承租黄竹坑香叶道41号16及17楼全层,每层面积约1.1万平方呎,合共约2.2万平方呎,月租约55万元,呎租约25元。平等机会委员会已于2017年11月6日迁至黄竹坑新址。
有关条例
《性别歧视条例》和《残疾歧视条例》在1996年12月全面实施。根据《性别歧视条例》,任何人在指明的活动范畴内基于某人的性别、婚姻状况及怀孕而对该人作出歧视行为,或作出性骚扰,即属违法。《家庭岗位歧视条例》在1997年11月生效。根据该条例,任何人基于某人的家庭岗位而对该人作出歧视行为,即属违法。“家庭岗位”指负有照顾直系家庭成员的责任。就任何人而言,“直系家庭成员”指因血缘、婚姻、领养或姻亲而与该人有关的任何人。《种族歧视条例》在2009年7月全面实施。种族是指个人的种族、肤色、世系、民族或人种。根据该条例,任何人如公开中伤某种族的人士,或在指明的活动范畴内基于某人的种族而对该人作出歧视或骚扰行为,即属违法。
处理投诉的政策
为精简投诉程序,平等机会委员会在收到投诉个案后,先因应投诉内容判断是否开始调查,如投诉内容不涉及性骚扰或怀孕歧视,平机会会将该个案先列作具体事项查询,直至投诉者有确实资料证明歧视存在后,始把该查询列为投诉并开始调查。平机会认为这些具体事项查询,是有可能变成真正的投诉。而平等机会委员会在处理女性受性骚扰或怀孕歧视个案时,将立即视为真正投诉,可以立即进行调查。因应性骚扰可能在没有第三者或目击证人的情况下发生,平等机会委员会可以靠投诉人的资料作出调查,收到投诉人的资料后平机会将即时告知被投诉人并要求他进行和解。
换言之,因性骚扰及怀孕歧视而作出的投诉,举证责任在答辩人,否则平机会会因应情况决定举证责任谁属,然而在一般情况下,投诉人及被投诉人应为投诉负上举证责任,以避免投诉机制遭到滥用。[1]
宣传及教育
平等机会委员会认为,宣传及教育是预防歧视最有效方法。除了透过政府宣传片、传媒访问、香港电台电视部节目“非常平等任务”及其他宣传物品,向市民推广反歧视讯息外,平等机会委员会亦资助不同机构参与各项反歧视社区计划,希望在社区内做到反歧视的作用。[2]同时亦向不同社群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唤起她们对歧视的关注,例如举行反性骚扰征文比赛鼓励女性创作受性骚扰的故事、为大学生提供反性骚扰课程等。
2015年,平等机会委员会制作一套反性骚扰宣传片,指女性是性骚扰受害者,男性就是性骚扰加害者,遭到本地男权团体非议,认为平机会歧视男性,平机会则表示该宣传片是按实际情况制作,受片长限制亦难以加入其他讯息。[3]
统计
在2009年,平机会共接获15 628宗查询及921宗投诉,其中包括344宗性别歧视、528宗残疾歧视、23宗家庭岗位歧视及26宗种族歧视的个案。连同对上一年未完结的个案,平机会共处理1 230宗投诉个案,其中928宗个案已经完结。
历任主席
- 张妙清(1996年-1999年)
- 胡红玉(1999年-2003年)
- 王见秋(2003年)
- 朱杨珀瑜(2003年-2005年)
- 邓尔邦(2005年-2010年)
- 林焕光(2010年-2013年)
- 周一岳(2013年-2016年)
- 陈章明(2016年-2019年)
- 朱敏健(2019年-)
参考文献
- ↑ 处理投诉程序 - 给投诉人的参考资料 (PDF). [2015-06-2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3-04).
- ↑ 平等机会社会参与资助计划. [2015-06-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02).
- ↑ 平机会反驳歧视男性指控. [2018-05-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