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文革屠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广西文革屠杀,又称广西大屠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年-1976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生一系列私刑、直接屠杀事件,1980年代中国大陆官方统计的死亡人数为10-15万。杀戮方式包括砍头、棒打、活埋、石砸、水淹、剖腹、挖心、掏肝、炸药炸,等等。在屠杀期间,广西武宣、武鸣等诸多县区发生了非饥荒情况下的大规模人吃人事件,据部分披露档案,至少137人被吃、参与食用他人尸体者至少有数千人。<另有研究学者指出,广西其中一个县就有421人被吃,而全广西共有20-30余个县有人吃人的报道。
文革结束后的拨乱反正[1] 时期,广西屠杀事件以及吃人事件的部分参与者仅受到了轻度惩罚,其中武宣县(至少有38人被吃)14人被起诉、最高被判决有期徒刑14年,91名参与吃人事件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被开除党籍,39名非共产党员遭降职或降薪处理。另一方面,虽然食人事件得到了广西当地的共产党机关以及民兵团体的领导和支持,但并无直接证据显示包括毛泽东在内的中共中央领导人在文革期间曾支持或知晓广西的吃人事件。
死亡人数
第一批调查组
1981年4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组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成立“中央赴广西落实政策,文化大革命问题调查组”,派出20多人的调查组。
1981年6月,结束调查,根据汇报认为死亡人数不少于10万人,而干部和普通民众认为的死亡人数分别有20万、有50万之说;主政广西的韦国清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何兰阶私下谈话中,韦认为死亡人数为15万人。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乔晓光对中纪委的汇报是“文革十年,广西死了(非正常死亡)70400人”。
第二批调查组
1983年3月,中共中央作出决定,成立“中央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赴广西工作组”,派出一个40人的工作组前往广西。
1984年1月,中共中央工作组最终统计,广西壮族自治区文革期间非正常死亡的有名有姓有地址的人数为8.97万人,全区失踪2万余人,无名无姓的死者3万多人:其中,两派武斗死亡3700人,逼死7000人,其余7.9万多人,是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打死和枪杀的;仅在南宁地区14个县,死人在千人以上的就有8个,光一个宾阳县就死了3777人。
学者研究
在广西自治区所辖的83个县中(文革期间),加州大学尔湾分校教授苏阳于2006年详细研究了65个县的公开县志,发现43个县志记录有屠杀事件、其中15个县的屠杀人数超过1000人,而所有发生集体屠杀的县平均死亡数为526人。
大规模人吃人事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广西地区发生了大规模人吃人事件,依据中国学者郑义私下偷运到海外的部分档案显示,至少137人在1960年代末被吃,而参与食用他人尸体的人数可能达数千人。档案记载,吃人的方式包括晚饭后点心、将肉切成片并举办大型聚会、将人肉分成几大块给每个人带回家煮、烧烤人肝,等等。
依据中共中央及中国政府特别调查组成员、公安部干部晏乐斌的记录1968年,武宣县被分尸吃人肉、吃心肝的有38人,全县国家干部(包括原县委书记)、职工有113人吃过人肉、人心、人肝。贵县农民陈国荣路过武宣县去赶墟,因长得胖,被一民兵营副营长叫民兵把他活活杀害,挖出心肝,20人每人分了一块肉。女民兵班长陈文留,她一个人吃了6副人肝,还割下5名男人的生殖器泡酒喝,说是“大补”。这种吃人肉,挖心肝的暴行,武宣、武鸣、上思、贵县、钦州、桂平、凌云等县都有发生。...... 灵山县谭墟公社里屋大队侯国震解放前当过土匪杀过人,“文革”中参加“联指”,先后8次参加打砸抢杀,捉了6名教师,亲自打死了3人,取肝6副,卖了36元(后仅判刑10年)。贵县,1968年8月一次在南门外江边杀死十几人,全部被剖腹挖肝,由执行枪毙的刽子手炒吃下酒。该县思阳公社民兵营长黄必友,杀人后将胆取出晒干后当作熊胆出卖。...... 上思县革委会成立后,1968年9月1日县“三代会”在平山广场召开杀人大会,十多名参加“4·22”组织的干部、群众被活活打死。散会以后,县革委会委员黎郝,将打死的十几名死者尸体,全部剖腹,将心肝挖出来,拿到县革委会食堂炒熟后给“三代会”代表下酒。南宁市徐振武的群众来信反映:“‘文革’期间,武宣、上思、灵山等县发生过吃人肉、吃人肝事件。武鸣县吃了29个人,副县长覃炳刚同志被打晕后,拉去开膛时,因人太瘦,周身无肉,又被拖出去丢在野外,遇救幸免”。
依据加州州立大学洛杉矶分校(Cal State LA)中国历史学家宋永毅的调查研究有一个所谓的五类分子,活活被打死了。他有两个孩子,一个11岁,一个14岁,那些党员干部、武装民兵说一定要斩草除根,竟然把他的两个儿子不但杀了,还吃了。在浦北县,这个县总共有35个人被杀、被吃,大多数是地富及其子女。有一个叫刘正坚的,全家被杀绝,他的女儿叫刘秀兰,当时只有17岁,被9个武装民兵轮奸19次,然后被剖腹取肝,还割下她的乳房吃掉。这些事情太多太多。依据香港大学历史系讲席教授、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院高级研究员、2011年塞缪尔·约翰逊奖得主冯客:
因在大饥荒中偷一袋大米被判刑七年的周石安,刚从劳改营释放回家,就被“群众组织”抓捕。他的弟弟周伟安是造反派之一,已被杀害、切块、分食,头和一条腿放在市场里展示。人们宣称,周石安“是回来报仇的”,于是判处其死刑。“一把五英寸的刀切开他的胸膛。此时他还活着。一名地方领导挖出他的心和肝,其他村民也有样学样,把受害者分食到只剩下骨头。”武宣总共有七十多名受害者被吃下肚。
1967年整年以及1968年,在乡村地区有许多造反派,他们不仅仅是要在肉体上消灭对方,在其中一些小镇里他们开始了仪式性吃掉对方。换言之,光消灭阶级敌人是不够的的,你还要吃他的心。所以有一些记载非常详细仪式性食人事件。
在进食阶级敌人时存在一个等级制度。领导可享用心和肝、混着猪肉吃,而普通村民只能啃食受害者的手臂和大腿。
屠杀历史
历史背景
1966年,毛泽东等人发动了文化大革命。1967年3月起,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军队、群众中逐渐形成了两大对立阵营,一个阵营无条件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韦国清出面领导广西的文化大革命、该阵营进而形成“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另一个阵营反对无条件支持韦国清并要求要韦作检查后再定、该阵营被称为“4·22”阵营。当时全广西除桂林市外,“4·22”都处于劣势地位。
1967年8月24日,周恩来第五次接见广西两派代表,表示支持“4·22”,广西有大批干部随即表态支持“4·22”,而广西军区最初支持“联指”,随后则检讨了自身的“路线错误”,转而表示支持“4·22”,但实际上仍暗中支持“联指”。1968年2月,广州军区下令将支持“4·22”的军队调走;4月,广州军区司令员黄永胜内定“4·22”为反动组织,于是开始镇压“4·22”。
历次屠杀
第一阶段是1967年冬至1968年春,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
第二阶段是1968年春夏,大部分广西区县成立了革命委员会革委会,以“保卫红色政权”和抓捕“反共救国团”的名义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的杀人,且多数是在各县革委会成立后有领导地杀的。[2] 此阶段屠杀与广东文革屠杀相关联。1968年7月,针对广西地区的攻击铁路、军队的情况,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公布的《七三布告》。
第三阶段,《七三布告》发布后,广西反利用《七三布告》继续滥杀,农村“4·22”的大小头头和骨干大体已被用“反共救国团”的罪名被大部分消灭得,掌权者和扶持的“联指”造反派随即向城市开刀,集中表现在湘桂铁路线上的南宁、桂林二市。
屠杀方式
文革期间,广西大屠杀的屠杀方式包括砍头、棒打、活埋、石砸、水淹、开水浇灌、集体屠杀、剖腹、挖心、掏肝、割生殖器、零刀剐、炸药炸、轮奸后捅死、绑在铁轨上让火车压死等等。譬如
- 柳州钢铁厂“联指”头目岑国荣等人在该厂“4·22”成员黄日高的背上绑上炸药,一按电钮,炸得黄骨肉横飞,还美其名曰“天女散花”,以此取乐。
- 1968年,一位武宣县中学的地理老师吴树芳被学生打死,尸体被移至黔江边,学生拿枪强迫另一名老师将吴淑芳的心和肝取出,此后学生将内脏拿回学校,烧烤进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