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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大屠殺 (廣東)
圖片來自youtube

文革大屠殺 (廣東)事件主要發生在1968年7-10月間,由廣東省革命委員會、各縣革命委員會等機構領導。廣東省是文革時期屠殺情況最為嚴重的省份之一,與廣西文革屠殺有一定聯繫,其集體屠殺主要可分為兩類,一類是針對「四類分子(地、富、反、壞)」及其親屬的屠殺,另一類是政治迫害型屠殺。當時隸屬於廣東省行政區劃的海南島也發生了大屠殺事件,由當地的軍隊和民兵主導,其中儋縣大屠殺造成700餘人死亡。在文革結束後的撥亂反正、改革開放時期,中共中央廣東省委為部分屠殺事件的受害者平反,1980年1月廣東省革委會被正式撤銷、復設廣東省人民政府

歷史背景

兩派衝突武鬥

1966年5月,毛澤東等人在中國大陸發動了文化大革命。1967年初,廣東省各黨、政機構陷入癱瘓,社會大亂;3月15日,毛澤東決定在廣東實行軍事管制黃永勝擔任軍事管制委員會主任。1967年,廣東省的造反派群眾聯盟(「紅旗派」)與支持軍管的人(「東風派」)發生武鬥,時任中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等人於4-11月期間曾多次出面調停,並於11月初要求廣東省在一個半月內成立「革命委員會」。4月17日,周恩來來到廣州,並在18日的兩派群眾會議上宣布「中央文革小組[1] 」的定調,指責「東風派」(也稱「總派」)是「偏於保守的群眾組織」,而相反「紅旗派」(也稱「旗派」)則是「革命造反派」。但是,19日,周恩來返回北京後,重新修改了對東風派的定調,認為其是「革命組織」而非保守組織。此後,黃永勝等人多次與兩派群眾及其它群眾組織的領導進行座談溝通,希望實現「革命大聯合」,一段時間內廣東省內並沒有再發生大的動亂,但7月份後又有大規模武鬥發生(譬如7月23日的中山紀念堂大武鬥、廣州「820血案」)。11月1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作出《關於廣東問題的決定》,要求成立「廣東省革命委員會」;年底,廣州地區的兩大派雖然實現了大聯合,但各組織仍然保留着自己的旗號。

具體事件

陽江大屠殺

陽江大屠殺又稱陽江「亂打亂殺事件」,發生在廣東省陽江地區,依據中國共產黨陽江市委黨史研究室的數據,共造成至少3573人非正常死亡。具體包括:

  • 1968年1月5日—1969年1月中旬,陽江縣的屠殺事件共造成909人死亡。
  • 1967年9月23日起始,陽春縣的屠殺事件共造成2664人死亡。

陽江大屠殺期間,殺人手法包括棍棒或鋤頭打死、開槍掃射、捆綁淹死、匕首刺死、禾叉插死、石頭砸死、鞭炮炸死、煤油燒死、活埋等等。屠殺由當地縣軍管會組織,由各人民公社生產大隊成員實施,受害者主要是黑五類及其親屬(包括嬰兒),大屠殺一度導致漠陽江上遍布漂浮屍體。

廣州吊勞改犯事件

廣州吊勞改犯事件廣州吊勞改犯事件又稱廣州打勞改犯事件,發生在廣州市,該事件發生於1967年8月、持續約1周時間。該事件的起因是謠傳粵北等地的公安系統把監獄的犯人放出來、這些勞改犯集結要洗劫廣州城,導致廣州民眾為自保而產生了極端暴力行為。據學者調查,吊勞改犯事件共造成了至少187-197人的非正常死亡(一說是300餘人),死者多是廣州等地的普通居民,而被打死的人多被吊屍於廣州許多街道兩側的樹上、馬路邊的電線杆上等。

參考文獻

  1. 中央文革小組,banned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