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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英語: consciousness ),是人对环境及自我的认知能力以及认知的清晰程度。科学家并不能给予一个确切的定义。约翰·希尔勒通俗地将其解释为:“从无梦的睡眠醒来之后,除非再次入睡或进入无意识状态,否则在白天持续进行的,知觉、感觉或觉察的状态”,现在意识概念中最容易进行科学研究的是在觉察方面。例如,某人觉察到了什么、某人觉察到了自我。有时候,“觉察”已经成为了“意识”的同义词,它们甚至可以相互替换。目前在意识本质的问题上还存有诸多疑问与不解,例如在自我意识方面。关于人类的心灵,神经科学界已经达成的共识是,人的心灵是神经网络中信息传递过程的涌现性质。现代对意识的研究已经成为了多个学科的研究对象。意识这个问题涉及到认知科学、神经科学、心理学、计算机科学、社会学、哲学等。
意识是人的神经反应,当人出生时意识就与生命同在,是一种自我感受、自我存在感与对外界感受的综合体现,意识的基础是个体具有自我意识与对自身认知能力、对自身行使能力的认可的综合。因此产生一个疑问:“我认为我的意识存在,我就是有意识,我认为我的意识不存在或未必存在,我就没有意识吗?”;由于人类意识产生于神经系统,因此不论自身是否感知到,无论自身是否认可,意识均存在。如何界定意识是否存在呢?能够分别了知,具有自我内省能力和行使能力,意识主要的功能即是感知与分析、思维、计划、整理、记忆都属于意识,都是意识的功能,意识涵盖甚广,意识的出现必须要有功能健全的大脑与眼、耳、鼻、舌、身等去感知相对应的色、声、味、触等产生出意识。
研究历史
早期心理学属于哲学的一支,此时意识属於哲学讨论的范围。到现代心理学的创立者,德国心理学家冯特[1],使心理学脱离了哲学成为独立学门后,心理学也开始研究这个问题。意识研究是早期心理学主要课题。当时冯特使用内省法来研究意识问题,但内省法遭到后来很多心理学家质疑甚至反对,其理由在于内省法并不可靠。他们认为内省法不能准确反映出人们丰富的思想、情感与行为,更不能让人接触潜意识或无意识的心理状态。而且内省法过于依赖复杂的语言,而导致客观性的丧失。虽然心理学家放弃了内省法,但由于找不到其它合适的研究法,因此在很多年里心理学及相关学科忽略了意识研究。直至五十年代,由于认知科学的飞速发展,才又为意识研究开辟了许多新的途径,而使意识回到了心理学主要研究课题之中。尤其在DNA模型创立者,克里克等人的努力下,意识问题成为神经科学研究重要研究对像。虽然意识研究目前还存在着一些困难,但现在研究相关领域的多数科学家对意识的前景相当乐观。
狭义方面
意识狭义难以研究的方面亦是不易进行科学研究,目前在意识这问题里,“自我”是如何感觉到“自我”的存在的,也可以说这种“自我感觉”是如何产生的,以及感质问题,这些问题目前很难用科学实验的方法加以验证。科学家们认为这个问题的属性太主观了,导致很难用科学的方法加以验证,目前学术界正试图从神经科学、心理认知科学[2]、哲学、物理学等方面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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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有趣的心理学(五)——“现代心理学之父”冯特和他的实验室,简书,2017-11-03
- ↑ 什么是认知?什么是认知科学? ,搜狐,2018-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