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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昌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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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时 | |
性别 | 男 |
出生 |
台湾苗栗县 | 1956年7月6日
国籍 | 中华民国 |
别名 | Lo, Changfa |
教育程度 | |
职业 | 司法院大法官,国立台湾大学教授 |
活跃时期 | 大法官任期2011-2019 |
政党 | 无党派 |
奖项 |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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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昌发(1956年7月6日-),台湾苗栗县人,现任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前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国际贸易法领域的权威,是中华民国政府的重要谘询对象。研究领域为国际经济法、WTO世界贸易组织法律问题、贸易法、国际卫生法、生医科技伦理,对环境保护议题也有研究。曾两度出任世界贸易组织要职,被视为台湾地位的重大突破。《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谈判过程中,罗昌发也提供中华民国政府谘询,就两岸ECFA争端,他主张“国际仲裁”[1]。
两度出任WTO要职
罗昌发长期积极参与WTO世界贸易组织实务,两度创下台湾人首次出任WTO要职的纪录。
- 2006年3月,获世界贸易组织秘书长拉米任令为“争端解决小组”成员,是台湾首度进入争端解决机制核心,虽仅为“个案性职务”,已是台湾的重大突破。[2]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SB)是全球政府间贸易纠纷的“最高裁判机构”,小组成员相当于“WTO大法官”,裁决具有绝对权威、强制执行力,重大案件之结果亦可能对贸易及产业发展造成影响。
- 2008年7月,当选世界贸易组织(WTO)补贴及平衡措施委员会常任专家,是台湾人首次获得WTO“常设专业职务”;据台湾中央通讯社报导,罗昌发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杯葛,已延迟三年才取得此职位[3]。这次,两岸专家同时获聘“常任专家”。
大法官提名审查争议
罗昌发等四人于2011年获得马英九总统提名为大法官人选,国会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权的审查阶段,罗昌发2007年申请加拿大枫叶卡以获永久居留权一事,被立法委员提出检验并质疑其国家忠诚度。罗昌发解释,当年是为子女求学、个人亦曾考虑在加拿大任教职,但一年后就已放弃枫叶卡。[4]2011年四位获提名的大法官人选中,唯一一位全票通过的人选[5]。
主要著作
- 1981年-《载货证券与海事国际私法》
- 1990年-《(暂译)经贸关系国际规范中的对等互惠原则》(The Reciprocity Principle in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 of Economic Relations)
- 1994年-《美国贸易救济制度》
- 1994年-《贸易关系之法律问题》
- 1994年-《贸易与竞争之法律互动》
- 1996年-《GATT/WTO与我国贸易》
- 1999年-《国际贸易法—世界贸易组织下之法律新秩序》 (2010年二版)
- 1999年-《WTO发展方向及台港经贸关系》
- 1999年-《政府采购法与政府采购协定论析》 (2004年二版)
- 2006年-《(暂译)台湾的法律文化与系统》,The Legal Culture and System of Taiwan
- 2005年-《(暂译)试论国际卫生法规》,A Commentary on the 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 2010年-《(暂译)全球卫生事务的新篇章》,A New Charter for Global Health Matters
- 2010年-《(暂译)自由贸易协定中的“超WTO会员关系”议题》,WTO-Plus Issues in Free Trade Agree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