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三沙市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是三沙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1],是三沙市主管城乡建设与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
该局的前身是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国土环保与建设规划局,成立于2008年。三沙市设立后,重新设立三沙市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
历史沿革
2008年,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西南中沙行政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琼编93号)》,西南中沙群岛工委、办事处参照市县党政机关模式,设置18个行政职能部门和20个事业单位,设立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国土环保与建设规划局,是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的工作部门,主管西南中沙群岛的国土、环保、建设与规划工作。
三沙市成立后,2012年11月,根据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沙市起步阶段机构编制设置方案>的通知(琼编53号)》和中共三沙市委《关于印发<三沙市起步阶段行政机构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沙委7号)》,设立三沙市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
机构职责
原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国土环保与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
主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土地与矿产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规划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西南中沙群岛的土地与矿产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规划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发展规划;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西南中沙群岛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工作,以及土地与矿产资源合理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
负责西南中沙群岛的海岛管理,组织拟定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负责城乡地籍、地政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
依法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登记发证工作和地籍信息管理;
负责地形测绘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审查与批准外来测量队伍的资质以及测绘申报工作,主管土地征用和权限内拆迁计划的审批;
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等流转管理,以及出租、抵押的监督管理;
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负责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审批;
承担由省政府和办事处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负责环境监督管理及保护工作;
组织和协调水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入海排污口位置审批;
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负责环境监理和环保行政稽查;
负责西南中沙群岛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负责制订西南中沙群岛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组织指导人防工作,制定防空方案,并抓好落实,负责西南中沙群岛人民防空工程、人防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负责制定西南中沙群岛防震减灾预案,指导人民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负责西南中沙群岛规划建设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纠纷的处理[2]。
视频
三沙市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三沙市领导班子确定(组图),搜狐,2012-07-24
- ↑ 海南省西南中沙群岛工委职能介绍(3) ,中公教育网, 201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