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國土資源與環境保護局
三沙市國土資源與環境保護局是三沙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1],是三沙市主管城鄉建設與規劃、環境保護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
該局的前身是海南省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國土環保與建設規劃局,成立於2008年。三沙市設立後,重新設立三沙市國土資源與環境保護局。
目錄
歷史沿革
2008年,海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下發《關於西南中沙行政體制調整方案的通知(瓊編93號)》,西南中沙群島工委、辦事處參照市縣黨政機關模式,設置18個行政職能部門和20個事業單位,設立海南省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國土環保與建設規劃局,是海南省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辦事處的工作部門,主管西南中沙群島的國土、環保、建設與規劃工作。
三沙市成立後,2012年11月,根據海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三沙市起步階段機構編制設置方案>的通知(瓊編53號)》和中共三沙市委《關於印發<三沙市起步階段行政機構設置實施方案>的通知(三沙委7號)》,設立三沙市國土資源與環境保護局。
機構職責
原海南省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國土環保與建設規劃局主要職責:
主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土地與礦產資源管理、環境保護、城鄉建設與規劃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西南中沙群島的土地與礦產資源管理、環境保護、城鄉建設與規劃管理工作的具體政策和發展規劃;
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西南中沙群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鄉建設規劃工作,以及土地與礦產資源合理利用規劃和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
負責西南中沙群島的海島管理,組織擬定海島保護與利用規劃;負責城鄉地籍、地政的統一管理,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
依法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登記發證工作和地籍信息管理;
負責地形測繪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審查與批准外來測量隊伍的資質以及測繪申報工作,主管土地徵用和權限內拆遷計劃的審批;
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出資等流轉管理,以及出租、抵押的監督管理;
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審批;
負責改變綠化規劃和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的審批;
承擔由省政府和辦事處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負責環境監督管理及保護工作;
組織和協調水污染防治工作;
負責入海排污口位置審批;
負責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負責環境監理和環保行政稽查;
負責西南中沙群島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負責制訂西南中沙群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組織指導人防工作,制定防空方案,並抓好落實,負責西南中沙群島人民防空工程、人防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維護管理;
負責制定西南中沙群島防震減災預案,指導人民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負責西南中沙群島規劃建設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及糾紛的處理[2]。
視頻
三沙市國土資源與環境保護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三沙市領導班子確定(組圖),搜狐,2012-07-24
- ↑ 海南省西南中沙群島工委職能介紹(3) ,中公教育網, 201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