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是2003年6月26日经上海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专业性社团组织。
协会简介
协会全称是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英文译名:shanghai Municipality Association of Special Equipment,英文缩写
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民政局。本协会接受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由上海市地区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厂内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备、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组成。
协会的性质是由国家省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的检验、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评定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资源结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1]。其有独立法人资格。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2]、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政府、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技术进步,为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服务。
协会的业务范围为承办政府委托;提供资格培训和考核;技术平台和仲裁等服务,在政府和企事业之间起到桥梁和协调作用。
组织架构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和注销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个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并对理事会负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3、决定设立和注销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4、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5、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参考文献
- ↑ 社会组织政策解读(一):如何认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搜狐,2019-03-20
- ↑ 法律法规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搜狐,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