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东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
目录
- 1 主要职责
- 2 内设机构
- 2.1 一、办公室
- 2.2 二、综合规划科
- 2.3 三、政策法规科
- 2.4 四、财务与审计科
- 2.5 五、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科
- 2.6 六、执法监督科
- 2.7 七、协调与应急科
- 2.8 八、信用监督管理科
- 2.9 九、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 2.10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 2.11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科
- 2.12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 2.13 十三、知识产权促进科
- 2.14 十四、知识产权保护科
- 2.15 十五、质量发展科
- 2.16 十六、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 2.17 十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 2.18 十八、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
- 2.19 十九、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 2.20 二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2.21 二十一、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
- 2.22 二十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 2.23 二十三、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科
- 2.24 二十四、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
- 2.25 二十五、标准化科
- 2.26 二十六、计量科
- 2.27 二十七、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 2.28 二十八、科技与信息化科
- 2.29 二十九、执法一科
- 2.30 三十、执法二科
- 2.31 三十一、执法三科
- 2.32 三十二、执法四科
- 2.33 三十五、执法五科
- 2.34 三十四、执法六科
- 2.35 三十五、人事科
- 2.36 三十七、注册许可分局
- 3 直属单位
- 4 参考文献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1]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与相关行政许可。指导实施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以及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查处全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配合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开展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2]、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实施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行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协助推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服务质量监测工作,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产品监督检查,指导和协助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实施规定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
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划入商务领域执法职责。
(十九)划入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议案提案办理、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职责: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职责:组织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管理工作。负责规范自由裁量权,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听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财务与审计科
职责:研究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汇总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负责市局机关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协调组织机关、直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五、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科
职责: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各园区、镇(街道)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引导和推进大数据研究和应用,统筹协调大数据应用项目建设,推进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工作。负责统筹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机制。
六、执法监督科
职责: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方面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派出机构开展重大案件查处。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组织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七、协调与应急科
职责: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各园区、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食品药品方面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信用监督管理科
职责: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
九、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职责: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开展调查,协调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职责:拟订并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科
职责:拟订并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职责: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统计分析。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三、知识产权促进科
职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管理专利项目及相关专项经费。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市专利项目。
十四、知识产权保护科
职责:负责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组织指导实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质量发展科
职责: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质量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质量调查、宏观质量状况分析等产品宏观质量管理。统筹全市市场监管方面的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协助推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协助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职责: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开展产品的伤害监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十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职责: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监督生产环节食品问题产品的召回。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
职责: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含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流通环节食品(含特殊食品)问题产品的召回。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职责: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协调和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职责:分析掌握全市药品零售、使用领域安全形势,拟订药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国家药品标准执行。监督和指导本地区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含特殊药品)零售、使用监督检查。监督零售、使用环节药品问题产品的召回。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二十一、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
职责:分析掌握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问题产品的召回。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二十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职责:分析掌握全市经营领域化妆品安全形势,拟订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经营环节化妆品问题产品的召回。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二十三、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科
职责: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承压类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十四、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
职责:依法组织承担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机电类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十五、标准化科
职责: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审定、编号、发布和上报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监督管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与公示和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六、计量科
职责: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七、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职责: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
二十八、科技与信息化科
职责: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应用、重大技术改革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数字化建设工作。
二十九、执法一科
职责:组织查办、督查督办管辖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负责查办全市范围内价格收费、不正当竞争、传销、直销方面重大或跨园区、镇(街道)的违法案件,协助开展反垄断线索核查和案件调查工作,根据调派开展特别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三十、执法二科
职责:组织查办、督查督办管辖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负责查办全市范围内一般产品质量、消费维权、网络经营方面重大或跨园区、镇(街道)的违法案件,根据调派开展特别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负责人:史志宝
三十一、执法三科
职责:组织查办、督查督办管辖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负责查办全市范围内食品安全(含食盐)、认证认可、标准化方面重大或跨园区、镇(街道)的违法案件,根据调派开展特别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三十二、执法四科
职责:组织查办、督查督办管辖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负责查办全市范围内知识产权、合同、拍卖方面重大或跨园区、镇(街道)的违法案件,根据调派开展特别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三十五、执法五科
职责:组织查办、督查督办管辖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负责查办全市范围内行政许可与登记审批、特种设备、计量、市场经营、商务方面重大或跨园区、镇(街道)的违法案件,根据调派开展特别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三十四、执法六科
职责:组织查办、督查督办管辖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负责查办全市范围内广告、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方面重大或跨园区、镇(街道)的违法案件,根据调派开展特别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三十五、人事科
职责: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十六、机关党委
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十七、注册许可分局
职责: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实施登记注册和相关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动产抵押物登记。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承担市个体私营企业党委日常工作,指导园区、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承担依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审批工作,包括: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审查、决定和批件、证书发放及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工作,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直属单位
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质量检验任务;承担部分医疗器械、药用包装材料质量检验任务;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药用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科研工作;指导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的业务技术工作;指导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快筛快检工作;承接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洁净度等委托检验,提供检验技术服务;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参考文献
- ↑ 什么是知识产权?哪些属于知识产权? ,搜狐,2018-06-28
- ↑ 国家专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搜狐,2019-07-09